一、化學藥物總材料應按下列分類存放;
1、高氯酸鉀、硝酸鉀、硝酸鋇、硝酸鍶等氧化劑。
2、碳酸鍶、碳酸銅、草酸鈉等著色劑及苯二鉀酸、氫鉀等特種反應物質。
3、聚氯乙烯等含氯的有機化合物。
4、硫磺、漆片、樹脂等可燃物。
5、鋁粉、鋁鎂合金粉。
6、揮發(fā)性物質(如酒精、丙酮、聚乙烯等)。
二、材料入庫必須嚴格核對包裝標志,品名是否與發(fā)票相符,如發(fā)現(xiàn)受潮、破損、貨票不符等情況,保管員有權拒收,并及時報告廠部處理。
三、材料出庫時,必須核對品名、規(guī)格是否與領料單相符,以防錯發(fā)。不得發(fā)給代用材料,發(fā)貨時應做到先入庫的材料先發(fā)出,及時周轉,防止庫存過久引起霉爛變質。
四、庫內材料分類堆碼整齊,及時清掃地面,保持庫內整潔。
①確定原材料的性能及安全可靠性,嚴禁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
②盡量避免混入增加藥物感度的物質,如氯酸鉀、純鎂粉或砂子、鐵渣等硬顆粒雜質。
③出廠期超過一年的原材料,必須重新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