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對民用戶每年進行至少兩次的入戶安全檢查,檢查時員工要統(tǒng)一著裝,佩戴公司工作牌。
第二條 確認燃氣用戶設備有無人為碰撞、損壞。如發(fā)現(xiàn)人為或故意損壞情況,應禮貌提醒用戶,注意保護有關設備,同時耐心地對用戶進行相關國家法律法規(guī)宣傳,并將有關情況上報公司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第三條 檢查管道是否被私自改動,是否被作為其它電器設備的接地線使用,有無銹蝕,重物搭掛,膠管是否超長及完好。對存在的問題向用戶提出整改意見并幫助和監(jiān)督其整改完善。
第四條 檢查用氣設備是否符合安裝要求,設備性能是否滿足使用要求,對不能滿足安裝和使用要求的設備,必須向用戶講明原因,提出建議。
第五條 檢查有無燃氣泄漏、灶前壓力和氣表運行是否正常。
第六條 對用戶提出的相關要求和幫助,應提供相應幫助。
第七條 檢查合格后,請用戶簽字確認,當次未能入戶檢查的用戶要詳細說明原因。
第八條 凡是進行年檢和日常維修結(jié)束后,應隨時填寫“用戶使用證”的相關內(nèi)容及檢查記錄。
第九條 妥善保管各種檢查記錄,以備公司組織人員進行查驗。
第十條 本制度由運營部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