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做好技術檔案管理,規(guī)范技術檔案的收集、整理、存檔、借閱等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 檔案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則:集中管理與分散管理相結合,以集中管理為主,檔案由專人統一管理,以便于隨時調用,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第二條 檔案管理部門接受上級部門的業(yè)務指導、監(jiān)督和檢查,負責管理本單位的科技(部分)檔案,其任務是:
(一)各單位整理、立卷、鑒定、保管公司的檔案;
(二)積極開展檔案的提供利用工作;
(三)進行檔案統計;
(四)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有關規(guī)定和檔案管理工作的業(yè)務知識,掌握歸檔的基本方法,保證檔案質量。
第三條 認真做好歸檔工作,歸檔內容包括:
(一)公司建立及變更的有關原始資料或復印件;
(二)工程建設、安裝及變更的有關原始資料;
(三)所有設備及其維修的原始資料;
(四)所有運行記錄和檢查表格;
(五)壓力容器、計量器具、閥門的原始資料和定期檢測證書等;
(六)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程、政府有關文件及會議記錄等;
(七)公司各部門關于生產和技術方面的發(fā)文等;
(八)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重要的工作經驗材料。
第四條 歸檔要求
(一)歸檔的文件材料,應按照自然形成、保持歷史聯系的原則和歸檔要求特征及文件內容進行歸檔;
(二)案卷標題要簡明準確,整理好的案卷要確定案卷的保管期限,原則上分為永久、長期(16年以上,50年以下)、短期(15年以下)三種;
(三)按歸檔要求進行裝訂、編號、填寫卷內目錄備考表;
(四)全部案卷組成后,要對案卷作統一排列并編寫檔號,然后逐卷登記,填寫案卷目錄。
第五條 檔案借閱管理
(一)借閱檔案要履行借閱手續(xù)。調閱檔案只限在檔案室查閱,不能帶出,必須帶出檔案室查閱的,要經過主管領導批準;
(二)借閱時間,一般檔案最長不超過10天,密級檔案最長不超過一周;
(三)借檔人不得轉借、拆卸、調換、污損所借的檔案,不得在圖紙上圈點、劃線和涂改,未經批準不得復印檔案;
(四)借檔人確因工作原因需要復印文件或摘抄文件,需經主管領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