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三條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倉庫管理人員在發(fā)貨時,必須檢查提貨單位《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無《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的不得發(fā)貨。
??????? 第十四條 經(jīng)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和個人具備下列條件:
??????? (一)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儲存、經(jīng)營設施;
??????? (二)有經(jīng)過消防培訓合格的經(jīng)營人員;
??????? (三)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第四章運輸監(jiān)督管理
??????? 第十五條 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車輛必須辦理《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無《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的車輛不得從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運輸業(yè)務。
??????? 第十六條 辦理《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 (一)有主管部門或單位的證明、車輛年檢證、駕駛員證、押運員證;
??????? (二)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和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
??????? (三)有經(jīng)過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駕駛員、押運員。
??????? 第十七條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分長期和臨時兩種,全國通用。長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期限為一年,急需運輸?shù)目赊k一次性;臨時《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
??????? 第十八條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由承運單位或個人所在縣(含縣)以上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批準填發(fā)。
??????? (一)運輸單位和個人必須對裝運物品嚴格檢查,對包裝不牢、破損,品名標簽、標志不明顯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體、沒有瓶帽的氣體鋼瓶不得裝運;
??????? (二)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傾倒;
??????? (三)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車輛、船舶,須徹底清掃沖洗干凈后,才能繼續(xù)裝運其他危險物品;
??????? (四)化學性質(zhì)、安全防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不得混合裝運;
??????? (五)遇熱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chǎn)生有毒氣體的化學物品,按夏季限運物品安排,宜在夜間運輸。必要時應采取隔熱降溫措施;
??????? (六)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chǎn)生有毒氣體的化學物品,不宜在陰雨天運輸。若必須運輸時,除具有良好的裝卸條件外,還應有防潮遮雨措施。
??????? 第二十條 無關人員不得搭乘裝有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運輸工具。
??????? 第二十一條 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車輛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GB13392-92《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
??????? 第二十二條 運輸壓縮、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的槽、罐車的顏色,必須符合國家色標要求,并安裝靜電接地裝置和阻火設備。
??????? 第五章罰則
???????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有關消防法規(guī)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第六章附則
??????? 第二十四條 與本辦法相配套的《化學危險物品消防安全監(jiān)督管理品名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許可證》、《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由公安部統(tǒng)一制定、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