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yè)工程部設備運行管理制度:安全用電
1)嚴禁各部門私接或移動電氣設備和設施。確因生產或改善服務質量需要,應經所在部門經理批準,報請工程部核實,并由工程部登記注冊;各部門需架設臨時線,應由工程部派電工安裝。使用結束后應立即通知工程部拆除。臨時線路應符合"低規(guī)"要求,時間一般不超過一星期。如使用后確需長期固定,在安全和不損害美觀條件下,由工程部派電工正式安裝,并登記備案。
物業(yè)強電系統(tǒng)維修時,應該根據(jù)不同的危險程度,分為全部停電、部分停電和不停電工作三類。電氣檢修人員工作時,應遵循下列三項要求:
a)根據(jù)工作內容和需要,填寫工作票。
b)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應有兩人或兩人以上在一起工作。
c)應有完成保證工作人員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2)安全技術措施
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工作時,必須完成下列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a)斷開電源。在工作場所必須斷開電源的設備,包括需檢修設備的帶電部分的電源、工作范圍安全距離小于0.7m(10Kv)的帶電部分及工作人員后面或兩側無遮欄或其他可行安全措施的帶電部分。在斷開電源時,必須使檢修設備至少有一個明顯的斷開點,高壓柜的手動機均處于斷開位置時,都應用鎖鎖住。
b)驗電。檢驗電氣設備上有無電壓時,必須使用合格的驗電器,驗電應在電氣設備的兩側的各相分別進行。
c)裝設接地線。將檢修設備的三相短路并接,可以放掉檢修設備的剩余電荷,這也是防止突然來電,保護工作人員安全的唯一可行安全措施。裝、拆接地線必須由兩人進行,若僅有單人值班,則只允許用接地開關接地。
d)懸掛指示牌和裝設遮欄。在工作點四周應安設標示牌和遮欄,有關的操作開關手柄上應懸掛"禁止合閘"標示牌。
3)安全組織措施
a)工作票制度。在對物業(yè)各類電氣設備進行檢修時,應根據(jù)工作需要,填寫工作票。工作票的簽發(fā)人應為電氣主管工程師,且簽發(fā)人應對工作票內容、工作必要性、工作執(zhí)行者的業(yè)務程度進行全面的考慮。
b)工作許可制度。在高壓電氣設備上進行檢修工作,須經過許可手續(xù)。許可人應對工作票上的有關內容及安全措施進行檢查,并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xiàn)場核對。
c)工作監(jiān)護制度。完成工作許可手續(xù)后,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應向工作者交待工作現(xiàn)場的情況和有關安全措施,并應始終在現(xiàn)場進行監(jiān)護,及時糾正錯誤或違反安全的操作。監(jiān)護人一般不得參加工作班工作(全部停電除外)。
d)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在電氣設備檢修工作間斷或工作人員暫時撤離現(xiàn)場時,所有安全措施應保持不動,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執(zhí)存。間斷后可繼續(xù)工作,無需重新通過許可。
e)工作轉移是指同一連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幾個地點工作,開工前的安全措施可一次做完,但工作負責人在轉移工作地點時,應向工作人員交待新工作點的有關情況和注意事項。
f)在檢修工作完成后,應清掃現(xiàn)場后撤離。由工作負責人會同運行值班人員共同檢查,并交待檢修項目、發(fā)現(xiàn)問題、檢修結果和存在問題,然后在工作票上注明工作終結時間,雙方簽字后方可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xù)。在此之前,任何人不得將檢修設備送電運行(因檢修工作需要試運行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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