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公司的消防、治安保衛(wèi)、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負直接領導責任。對分管職能部門及業(yè)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
2.組織研究、審核公司消防、治安保衛(wèi)、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方案,負責檢查、督促各單位、部門相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執(zhí)行情況。
3.組織新建、擴建、改建工程中有關消防設施的“三同時”審查和驗收工作。
4.組織檢查研究公司治安、消防、民爆物品管理等工作動態(tài)和重大問題,定期向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會分析匯報相關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相應安全管理方案。
5.負責組織建立、健全企業(yè)義務消防隊,檢查、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做好員工的消防知識教育和培訓工作。
6.參與組織事故現(xiàn)場救援,負責做好應急警戒和疏散工作。
7.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參與組織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