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企業(yè)主要負責人領導下,對礦山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貫徹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規(guī)定,努力完成企業(yè)安全生產目標任務,督促各部門(或工序)和各級人員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搞好安全生產。
3、組織編制本礦山安全生產規(guī)劃和計劃,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等。
4、組織制訂并有效實施,本礦山年度安全生產投入計劃。
5、組織、制訂(或修訂)、檢查落實,本礦山綜合性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督促落實本礦山安全培訓計劃,建立健全員工培訓考核制度和教育檔案管理制度。
7、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工作例會或專項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查找問題、總結經驗、吸取教訓。
8、具體負責本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訂(或修訂),組織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和演練總結工作。
9、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配合有關部門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落實事故預防措施。
10、配合主要負責人或獨立負責組織調查、分析、處理輕微事故或未遂事故。
11、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jiān)督管理工作,督促落實安全技術管理責任制。監(jiān)督檢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和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12、監(jiān)督檢查各部門負責人、管理人員和從業(yè)人員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培訓工作。
13、配合企業(yè)主要技術負責人研究制定有關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檢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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