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礦總工程師是煤礦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技術工作的技術責任人,在礦長的領導下,負責煤礦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技術管理工作。
2、負責對全礦地質災害與測量技術相關技術負責人的管理,確保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技術管理體系暢順。
3、負責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專題會議,協(xié)調和解決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工作方面出現(xiàn)的難點和問題??偨Y上個月地測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績和不足,并對月度地測防治水工作做好計劃。
4、組織編制和檢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斷層水、防老空水煤(巖)柱的設計。
??? 5、組織制定并審批防治水工程施工設計,及時審批各種施工措施,為安全科學施工提供可靠依據。
??? 6、負責組織編制和修改煤礦防治水工中長期防治水規(guī)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負責組織礦井水害隱患的排查;審批防治水施工措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和違反勞動紀律者進行教育和處罰。
7、推廣應用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方面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把技術創(chuàng)新作為我礦技術發(fā)展的一種內在動力,組織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技術攻關。
8、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科技評比活動。調動廣大技術人員鉆研技術的積極性。
9、負責落實專業(yè)探放水隊、物探隊伍的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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