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編制《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由工程師負責。
2、 組織搶險隊伍,由副礦長負責。
3、 保證備用電源能隨時供電,由法人、機電負責人負責。
4、 保證礦內(nèi)外、井上下通訊暢通,由法人、機電負責人負責。法人不在礦時,要24小時開機。
5、? 保證交通工具,每天必須有一輛汽車可供礦緊急時調(diào)用。由法人負責。
6、 按照《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規(guī)定,保證搶險救援必備物資,由法人、材料員負責。
7、 與礦山救護隊簽訂救護協(xié)議。由法人負責。
8、 按照預防為主的方針,礦長及各級管理人員和廣大職工要將發(fā)生各類事故的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
9、 發(fā)生事故后,要立即匯報,匯報程序:事故最先知情者→安全員→值班員→礦長→法人→煤管站→煤炭局→礦山 救護隊。
10、 發(fā)生事故后,礦長要立即組織副礦長、工程師、全礦管理人員,制定緊急救援措施,由礦長擔任總指揮,副礦長、工程師擔任副總指揮,立及組織搶險隊伍進行搶險,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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