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礦井必須指派專人對礦井安全設備進行管理和維修,確保設備運轉正常。
二、 計量性器具必須經(jīng)過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校檢,出具校檢合格證明后方可進行使用。
三、 安全參數(shù)測定儀器必須保證示數(shù)準確可靠,其誤差在極限允許誤差范圍之內(nèi)。
四、 安全設備、器材必須按照產(chǎn)品說明書的服務期限進行使用,嚴禁使用超過服務期限的安全設備和器材。
五、 必須按照產(chǎn)品說明書上的有關參數(shù)使用安全設備,嚴禁設備超負荷運轉。
六、 安全設備必須指定專人定期進行檢查和維修,嚴禁出現(xiàn)設備帶病運行,并將檢查結果和維修情況作好記錄。
七、 井下所使用的安全設備必須有“MA”煤礦安全標志和防爆標志。
八、 安全設備器材必須有產(chǎn)品說明牌,且實行掛牌管理,管理牌板上必須注明設備名稱、服務性質、服務范圍、所控設備、維修時間、包機人。
九、 安全設備必須安設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且無淋水的地點,擺放整齊,確保干凈整潔。
十、 礦每月組織一次電氣設備防爆檢查,每個小班由小班電鉗工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必須立即處理,嚴禁電氣設備失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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