刮板輸送機司機負責工作面刮板輸送機的安全運行,保證刮板輸送機正常運轉、提高運轉效率。刮板輸送機司機必須熟悉刮板輸送機的性能及構造原理和作業(yè)規(guī)程,掌握輸送機的一般維護保養(yǎng)和故障處理技能;并依法經過專業(yè)技術培訓,取得上崗資格。
一、崗位責任制
第1條 必須遵守有關礦山安全地法律、法規(guī)和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維護礦山企業(yè)的生產設備。
第2條 必須依法接受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后取得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3條 依法行使職工安全生產十項權利,有權對危害安全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4條 熟練掌握操作規(guī)程,熟悉機械設備工作原理及使用保養(yǎng),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
第5條 堅持持證上崗,按章作業(yè),搞好互保聯保和相互保安,嚴禁違章冒險作業(yè)。
第6條 開機前檢查機頭、機尾各部螺絲是否緊固和齊全,信號及操作按鈕是否靈敏可靠,噴霧灑水裝置是否正常,如有問題存在,應先處理好再開機。
第7條 試運轉一周,檢查刮板運輸機刮板及螺絲有無缺少、松動及嚴重變形,刮板鏈張緊是否合適,發(fā)現刮板鏈出槽、斷鏈、漂鏈、跳齒,電機或減速機聲音異常時,應及時停機,找清原因,及時處理。
第8條 工作中應集中精力,聽清信號,出現特殊情況及時停機。
第9條 不得用運輸機運送物料,嚴禁雜物進入煤流系統,發(fā)現雜物及大塊矸石要及時停機處理。
第10條 停機時關閉各轉載點噴霧,并按下停機閉鎖按鈕,清理好分管范圍內的衛(wèi)生。
第11條 嚴格執(zhí)行現場交接班制度,如實填寫交接班記錄。
第12條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第13條 工作面發(fā)生災害(水災、火災、頂板冒落等)時,必須立刻向班長匯報,由跟班隊長或班長組織人員進行處理。當災害不能處理的情況下,保持冷靜,在班組長或有經驗的老工人帶領下,沿避災路線盡快撤離災區(qū)。若撤離路線被堵塞,不能撤離時,就要設法到較安全的地方暫時躲避,安靜、耐心地等待救護人員到來救護。
二、責任追究
第14條 以上條款如有一條及一條以上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并視情節(jié)給予100-300元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未構成犯罪的,按礦和上級有關規(guī)定及分析情況進行處罰。
第15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操作,冒險作業(yè)的:
(二)對他人屢次違章作業(yè)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fā)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zhí)行煤礦安全檢查機構及其煤礦安全檢查人員的安全檢查指令的。
第16條 煤礦發(fā)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guī)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二)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17條 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zhí)行規(guī)程、標準和技術規(guī)范,刮板輸送機司機應負直接責任。
第18條 機頭、機尾固定不牢固的,刮板輸送機司機負直接責任。
第19條 不執(zhí)行《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或不按信號停開刮板運輸機的,刮板運輸機司機負直接責任。
第20條 設備帶病運轉,或超負荷運轉的,刮板輸送機司機負直接責任。
第21條 檢修刮板運輸機不停電閉鎖的,刮板輸送機司機負直接責任。
第22條 誤操作導至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刮板運輸機司機負直接責任。
第23條 未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的,刮板輸送機司機負直接責任。
第24條 不認真填寫設備運轉、檢修記錄和交接記錄的,刮板輸送機司機負直接責任。
第25條 不堅守崗位,精力集中工作的,刮板運輸機負直接責任。
第26條 刮板輸送機運行時,清理轉動部位的煤粉或用手調整刮鏈的,刮板輸送機負直接責任。
第27條 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jié)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給予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