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 第一條 為保證礦井安全生產,規(guī)范和強化礦井探放水管理工作,構建探放水安全保障體系,嚴格執(zhí)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則,防止和杜絕水害事故的發(fā)生,依據(jù)行《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章? 管理規(guī)定
??????? 第二條 堅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嚴禁在水文地質資料不清和掘前采前不探的情況下生產作業(yè)。
??????? 第三條 礦井必須堅持物探先行、鉆探驗證、化探跟進的綜合探測方法,查明水文地質情況。
??????? 第四條 采掘前,地測部必須委托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三維地震勘探,圈定構造分布情況。
??????? 第五條 三維地震勘探完畢后,地測部需委托有資質單位利用地面瞬變電磁勘探等電法手段圈定和查明含水層分布情況和富水性分布范圍。
??????? 第六條 地測部根據(jù)成果報告,及時修編地測圖件,編寫地質說明書,及時編制地質及水文地質預測預報,指導安全生產。
??????? 第七條 地測部根據(jù)物探成果及水文地質資料編制探放水設計。進行采掘活動前,必須嚴格按照探放水設計,認真實施井下鉆探工程。
??????? 第八條 回采和掘進工作面設計時,生產部向地測部提交編寫地質說明書委托書,地測部按委托書要求在充分分析地面水文地質資料的基礎上,向生產部門提交地質“三書“。
??????? 第九條 生產部門根據(jù)地質說明書,對回采和掘進工作面進行優(yōu)化布置和設計。
??????? 第十條 掘進工作面掘進時,地測部探放隊利用井下電法進行超前探測,查明巷道迎頭前方富水情況,并及時向生產部門和施工單位提交結果報告。
??????? 第十一條 掘進工作面掘進前,由地測部按照《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編制工作面探放水設計。
??????? 第十二條 探放隊根據(jù)掘進工作面探放水設計編制掘進工作面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由礦總工程師審批后,實施探放水工作。
??????? 第十三條 回采工作面圈出后,地測部選擇適合本區(qū)的物探等方法對工作面含水層(體)賦水性進行探測,對圈定的含水異常體進行鉆探放水,消除隱患后方可進行回采。
??????? 第十四條 回采工作面回采前,地測部根據(jù)物探結果和回采工作面水文地質情況,編制回采工作面承壓水開采安全措施,措施應包括回采工作面探放水設計相關內容。
??????? 第十五條 探放隊根據(jù)回采工作面探放水設計編制回采工作面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由礦總工程師審批后,實施探放水工作。
??????? 第三章? 現(xiàn)場驗收規(guī)定
??????? 第十六條 每月月初,地測部根據(jù)井下銜接要求,安排當月探放水工程。
??????? 第十七條 探放水作業(yè)前,生產部、機電部必須安排隊伍形成探放水設計中所規(guī)定的排水系統(tǒng),排水系統(tǒng)應達到防治水措施或探放水措施規(guī)定的排水能力,并保證設備完好,確保安全可靠。
??????? 第十八條 探放水過程中,探放水人員在現(xiàn)場作好詳細記錄。包括鉆孔數(shù)量、深度、角度、孔深和孔內情況等。
??????? 第十九條 探放水結束后,探放水人員及時懸掛探放水標志,并及時填寫“探放水鉆孔記錄本”和“探放水牌板”,由安監(jiān)部門驗收確認后,向施工隊組進行交底。同時向探放隊值班室匯報(電話3605378或73116)。
??????? 第二十條 探放隊值班人員應到地測部辦理“探放水準掘(或準采)通知單”。 通知單應向安監(jiān)部下發(fā)一份,以便安排安檢員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督。
??????? 第二十一條 探放水原始記錄本、探放水準掘通知單、探放水牌板必須經(jīng)探放隊探放人員、作業(yè)隊組現(xiàn)場跟班干部或班長、安檢員簽字認可。
??????? 第二十二條 探水孔施工必須嚴格按本工作面探放水設計和措施執(zhí)行,特殊情況及時匯報至調度室和地測部。
??????? 第二十三條 施工隊組必須嚴格按“探放水準掘(或準采)通知單”掘進,嚴禁超掘。每班安檢員負責現(xiàn)場監(jiān)督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