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了強化現場管理,督促、檢查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根據國務院規(guī)定必須建立干部跟班制度。
2.根據工作面和當頭情況,必須配備足夠的、具備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的跟班干部。
3.跟班(帶班)干部在下班后應認真填寫本人當班檢查路線及時間,發(fā)現并組織整改了哪些隱患,對未處理的隱患采取了哪些措施,并在交班時當面與下一班跟班干部交接清楚。
4.堅持干部跟班制度。對跟班干部必須按三班排好班次,分好早、中、晚班,并根據井下現場情況,布置工作重點,落實責任。
5.對跟班干部,必須嚴格管理和考核,與員工同進班同出班,按照“三個一”的要求,把好現場關。
6.跟班干部下井后,必須巡回檢查,發(fā)現不安全因素和危險源要及時組織處理,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7.跟班干部在巡回檢查中,要督促檢查作業(yè)人員落實崗位責任制、安全措施,做到不違章作業(yè)、不違章指揮、不強令員工冒險作業(yè)。
8.對工程質量不合要求的工作面當頭等,跟班干部要責令其返工或停產整頓。
9.發(fā)生事故,跟班干部要及時向項目部或公司領導匯報,組織員工搶救處理,并報告事故處理和搶救進展情況。
10.為了切實加強現場管理,干部靠前指揮,必須重視跟班制度的落實,必須建立跟班考核臺帳,交接班須填寫跟班日志。對不稱職的跟班干部要進行處罰,出現責任事故,按照事故責任制追究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