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測防治水儀器應按精度分級使用,如儀器陳舊需降級使用或報廢,需經礦能計辦及公司相關部門鑒定。
2、在觀測過程中,不準持望遠鏡旋轉儀器,轉動儀器前應首先松開固定螺旋,各制動螺旋不宜旋的過緊,微動螺旋應盡量全用中間部分。
3、在實測過程中儀器遷站,如通視條件較好,且距離較近時,儀器可以連同三腳架搬移。但應一手扶儀器一手扛三角架,否則應將儀器裝箱或把儀器與腳架分開,由專人扛著搬移。
4、實測過程中,觀測員不應離開儀器,任何時候都不能造成無人看管的現(xiàn)象,并應注意防曬防淋。在裝箱搬運時,應扣牢鎖好,確認無誤后,方可攜走。
5、儀器的光學部件,只能用揩鏡紙,不許亂拭亂揩,以免光學部件受損。
6、儀器使用完畢后,應先用軟部或毛刷清掃外部灰塵放在干燥通風的環(huán)境里晾干水汽,然后放置儀器柜中保管。
7、應建立儀器檔案,并由保管者認真填寫。
8、鋼尺經常保持清潔,有專人保管。儀器、工具購進、領進要登帳,發(fā)放要記帳,各類工具要以舊換新,丟失工具影響工作由自己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