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破員必須經(jīng)過培訓,并持有放炮合格證。井下放炮工作必須由爆破員擔任,裝配引藥、裝藥連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只準一人操作。
2、爆破員在工作地點使用的炸藥、雷管要分別存放在專用的炸藥箱內(nèi)并加鎖。本班沒使用完畢的雷管、炸藥必須當班交回火藥庫,嚴禁井下亂扔亂放,
3、放炮器必須由爆破員隨身攜帶。
4、一個工作面嚴禁使用兩臺放炮器同時放炮。
5、放炮母線長度必須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爆破員親自連接母線,最后一個離開放炮地點。
6、放炮時撤人距離:回采面不得小于50米,煤巷掘進不得小于75米。掘進巷道拐彎時,人員撤到拐彎巷道內(nèi)10米以外,但撤人總距離不小于50米。
7、裝藥時必須清除炮眼內(nèi)的煤粉或巖粉,再用木質炮棍將藥卷輕輕地推入。裝藥連線時禁止腳線、放炮母線與導體相接觸,腳線必須盤曲、扭結。
8、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單個電雷管后,必須將其腳線扭接成短路。
9、警戒位置設于通往放炮地點的所有通道上,距放炮地點70米,警戒由班組長親自布設和解除。
10、放炮員必須在距放炮地點70 m以外的隱蔽處起爆,起爆前必須發(fā)出警報,然后起爆。待十五分鐘后炮煙吹凈,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
11、瞎炮的處理要嚴格按《規(guī)程》規(guī)定的程序與方法進行處理。
12、放炮后發(fā)現(xiàn)未爆的雷管、炸藥必須由爆破員統(tǒng)一回收,鎖進炸藥箱。
13、放炮地點必須有灑水降塵設備,并嚴格執(zhí)行放炮前后20米范圍內(nèi)灑水降塵制度,不進行灑水或無水炮泥不準裝藥放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