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全礦安全工作的領導,及時傳達學習貫徹上級安全生產指示精神,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部門業(yè)務保安制度,及時總結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布置下階段安全工作任務,依據《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guī)程》制定本制度。
一、會議周期
安全辦公會議在每月30日(二月份最后一天)召開,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二、參加人員
安全辦公會議由礦長主持召開,礦長因故不能參加時,應指定其它礦領導主持召開。安全辦公會由礦領導及生產職能科室負責人參加。特殊情況可有其它有關科室領導參加。
三、會議準備
每次會議前,與會人員要作好充分準備,認真匯報當月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抓住重點,講求實效,會后狠抓落實。安全科負責監(jiān)督檢查落實情況。每次安全辦公會由調度室做好會議記錄并行成會議記要,存檔管理。
四、會議內容
1、學習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規(guī)定、指示、指令等。
2、聽取安全科及有關部門關于執(zhí)行煤礦《三大規(guī)程》、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況匯報,研究分析存在的問題,制定解決問題的辦法,并落實到相關單位,責任到人,限期解決。
3、對本月發(fā)生的事故進行分析,討論制定對事故責任者和嚴重違章人員的處理意見,吸取教訓,制訂防范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度發(fā)生。
4、檢查上次安全辦公會議確定事項落實情況,對完成好的給予表揚或獎勵,對未按要求完成的,要查明原因,追究責任。
5、研究重大安全措施或提案,決定重大安全獎罰事項。
6、其他與安全生產有關事宜。
五、責任追究
1、安全辦公會議每月按時召開,對于無辜不參加會議的單位責任領導每次罰款100元。
2、安全辦公會制定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按要求落實兌現(xiàn),對于不能按要求落實的單位每項罰款1000-2000元。
3、安全辦公會決定的事故或其他處罰決定必須執(zhí)行兌現(xiàn),對于不執(zhí)行的有關責任單位,罰款500-1000元。
4、安全辦公會決定的各項事宜,相關單位必須認真組織落實,否則,對有關責任單位罰款1000-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