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認真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遵章守紀,堅守工作崗位。
第二條 負責上級來文、來電、來函的收發(fā)、登記、呈批、傳閱、催辦、存檔和下發(fā)文件的審核、分發(fā)、分送、登記及檔案材料管理等工作。
第三條 負責起草各類綜合管理文件。
第四條 負責本部室工作會議的組織、會務和記錄,起草會議紀要,督促檢查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
第五條 負責文件打印、復印和報刊的訂閱工作。
第六條 負責礦井安全目標責任制考核和安全績效考核上報工作。
第七條 負責本部室各種辦公用品的領用,發(fā)放工作,做到勤儉節(jié)約、合理使用。
第八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