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guī)程》和《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guī)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充填工作業(yè)應按作業(yè)指導書進行作業(yè)。
二、采用充填法回采,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采場應有良好的照明;順路行人井、溜礦井、泄水井(水砂充填用)和通風井,均應保持暢通。
2、采用上向分層充填法采礦,應預先進行充填井及聯(lián)絡道施工,然后進行底部結構及拉底巷道施工,以便創(chuàng)造良好的通風條件;當采用脈內布置溜礦井和順路行人井時,不應整個分層一次爆破落礦。
3、每一分層回采完畢后應及時充填,上向充填法最后一個分層回采完畢后應嚴密接頂;下向充填法每一分層均應接頂密實。
4、在非管道輸送充填料的充填井下方,人員不得停留和通行;充填時,各工序之間應有通訊聯(lián)絡。
5、順路行人井,放礦井,應有可靠的防止充填料泄漏的背墊材料,以防止堵塞及形成懸空;采場下部巷道及水溝堆積的充填料,應及時清理。
6、充填料應無毒無害。
7、采用下向膠結充填法采礦,采場兩幫底角的礦石應清理干凈;用組合式鋼筒作順路天井(行人、濾水、放礦)時,鋼筒組裝作業(yè)前應在井口懸掛安全網。
8、采用人工間柱上向分層充填法采礦,相鄰采場應超前一定距離。
9、礦柱回采應與礦房回采同時設計。
三、責任部門與責任
1、采礦坑口對充填工作管理并負責。
2、充填工對充填作業(yè)的安全和充填質量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