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全生產法》、《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guī)程》、《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guī)范》要求,為確保防排水系統的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完善的礦井防排水管理制度
1、存在水害的礦山企業(yè),建設前應進行專門的勘察和防治水設計??辈旌驮O計應由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完成。
2、水害嚴重的礦井,應成立防治水專門機構。在基建、生產過程中持續(xù)開展有關防治水方面的調查、監(jiān)測和預測、預 工作。
二、地面防水
1、應查清礦區(qū)及其附近地水流系統和匯水面積河流溝渠匯水情況、疏水能力、積水區(qū)和水利工程的現廈門市和規(guī)劃情況,以及當地日最大降雨量、歷年最高洪水們,并結合礦區(qū)特點建立和健全防水、排水系統。
2、礦井(豎井、斜井、平硐)井口標高,應高于當地歷史最高洪水們1m以上。
3、受水威脅的礦井,應隔離礦柱。
三、井下防排水
1、調查核實礦區(qū)范圍內的老井、空區(qū),現有生產礦井積水區(qū)、含水構造,并填繪礦區(qū)水文地質圖。
2、根據水文地質條件,設計預留防水礦(巖)柱,制定預防突水的安全措施。
3、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井,應在關鍵巷道內設置防水閘門,一級礦井,應在主要泵房井口裝設防水門。
3、井下主要排水設備,至少應由同類型的三臺泵組成,工作水泵應能在20h內排出一晝夜的正常涌水量;除檢修泵外,其他水泵應能在20h內排出一晝夜的最大涌水量。井筒內應裝設兩條相同的排水管,其中一條工作一條備用。
四、礦井主排水系統應每年檢測一次,檢測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
五、組織經常性的防排水系統安全檢查和維護。每年汛前應進行全面防排水系統檢查,發(fā)現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
六、水泵工應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后方可上崗。
七、做為防排水系統檢查、維護、達到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