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協助領導組織推動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的法令、方針和政策。
二、匯總和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貫徹執(zhí)行。
三、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和修訂安全生產制度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對制度、規(guī)程的貫徹執(zhí)行進行監(jiān)督檢查。
四、經常進行以抓點帶面的形式對現場檢查,協助解決問題,存在特別緊急的不安全因素,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且立即通知有關責任人整改。
五、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六、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檢查、監(jiān)督基層單位安全培訓工作,特別是新工人的上崗前培訓。
七、指導基層專(兼)職安全員工作。
八、督促有關部門按規(guī)定及時發(fā)放和合理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九、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提出預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執(zhí)行。
十、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執(zhí)行防止職業(yè)中毒的措施。
十一、督促有關部門搞好勞逸結合和女工保護工作。
十二、責任目標:確保施工現場安全達標率100%,施工現場文明施工達標率100%,安全檢查每個工地每周不少于1次,年度安全大檢查每月不少于1次,安全檢查落實整改率100%,確保年度無安全事故發(fā)生,輕傷事故頻率控制在1.5%以內,管理人員、工人安全教育必須達到100%,確保各項安全技術措施有針對性,施工用電達到部頒標準,“三寶”、“四口”防護達標,各種腳手架搭設達標,施工機具防護齊全有效,模板工程達到部頒標準,塔吊達到部頒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