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轉爐、電爐、精煉爐的爐下區(qū)域,應采取防止積水的措施;爐下漏鋼坑應按防水要求設計施工,其內表應砌相應防護材料保護,且干燥后方可使用;爐下鋼水罐車、渣罐車運行區(qū)域,地面應保持干燥;爐下熱潑渣區(qū),周圍應設防護結構,其他坪應防止積水;爐渣沖擊與挖掘機鏟渣地點,應在耐熱混凝土基礎上鋪砌厚鑄鐵板或采取其他措施保護。
7不允許滲水的坑、槽、溝,應按防水要求設計施工。
8轉爐和電爐主控室的布置,應注意在出現(xiàn)大噴事故時確保安全,并設置必要的防護設施;連鑄主控室不應正對中間罐;轉爐爐旁操作室應采取隔熱防噴濺措施;電爐爐后出鋼操作室,不應正對出鋼方向開門,其窗戶應采取防噴濺措施;所有控制室、電氣室的門,均勻向外開啟;電爐與LF主控室,應按隔聲要求設計;主控室應設置緊急出口。
9煉鋼爐、鋼水與液渣運輸線、鋼水吊運通道與澆注區(qū)及其附近的地表與地下,不應設置水管(專用滲水管除外)、電纜等管線;如管線必須從上述區(qū)域經過,應采取可靠的保護措施。
10易積水的坑、槽、溝,應有排水措施;所有與鋼水、液渣接觸的罐、槽、工具及其作業(yè)區(qū)域,不應有冰雪、積水,不應堆放潮濕物品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11車間電纜隧道應設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并應根據需要設置自動滅火裝置;長度超過7m的電纜隧道,應設置通風氣樓。
12密閉的深坑、池、溝,應考慮設置換氣設施,以利維護人員進入。
13廢鋼處理設施應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落錘破碎間(場)應設封閉型防護結構,廢鋼爆破應采用泄壓式爆破坑。
14車間緊急出入口、通道、走廊、樓梯等,應設應急照明,其設計應符合GB50034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