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礦井小絞車管理,確保提升運輸安全,促進煤炭生產(chǎn),現(xiàn)制訂"小絞車管理辦法"。望所屬各單位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一)管理機構(gòu)
第1條 礦 機電隊是礦井提升運輸系統(tǒng)職能的管理單位。配備專人負責礦井小絞車提升運輸?shù)募夹g(shù)管理工作,并承擔日常小絞車檢查、考核、統(tǒng)計、調(diào)配工作。
第2條 各采掘及輔助工區(qū)要有一名副區(qū)(隊)長分管本單位提升運輸工作。
第3條 各采掘及輔助工區(qū)必須有小絞車、鋼絲繩、地滾、軌道及安全設施的檢查維修專業(yè)人員,負責日常檢查修理工作。
(二)一般規(guī)程
第4條 小絞車運輸必須做到"四有、三好、二落實"。四有:有阻車器和栓車器、有地滾、有躲避峒、有聲光兼?zhèn)湫盘?;三好:小絞車設備完好,基準支護規(guī)格好,軌道質(zhì)量好;二落實:崗位責任落實、檢查維修制度落實。
第5條 小絞車司機要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操作,做到"五不開",即:絞車不完好不開;鋼絲繩喝油、打結(jié)、斷絲超限不開;安全設施及信號設施不齊全不開;超掛車不開;信號不清不開。
第6條 掛鉤工應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做到"五不掛"即:安全設施不齊全不掛;信號聯(lián)系不通不掛;重車裝得不標準不掛;超車數(shù)不掛;提升巷道內(nèi)有行人不掛。發(fā)信號前一定要對大鉤頭、插銷、保險繩等全面檢查,確認連接正常,小絞車無余繩后方可發(fā)信號開車。
第7條 斜巷運輸嚴禁蹬鉤;行車時嚴禁行人;人員上下必須經(jīng)掛鉤工同意,并打完行人點(即“亂點”信號方可上下,行人走完后必須發(fā)出行完點,如“一長二短”信號)后,再可進行正常掛鉤;凡是小絞車斜巷中間橫貫處設紅燈,紅燈亮時,不準上下人。
第8條 小絞車走鉤時,不準在小絞車巷道中工作和休息。必須在該巷道中作業(yè)時,要有安全措施,經(jīng)有關(guān)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再與有關(guān)人員聯(lián)系好后方可工作。
第9條 斜巷運送物料如果超長,料車必須用專用的多環(huán)鏈連接器連接,嚴禁用其它物品代替,如果代用,必須持有經(jīng)生產(chǎn)管理部部長批準的措施。
(三)技術(shù)要求
一、斜巷(上、下山)和峒室
第10條 小絞車斜巷應符合設計,巷道支護應達到合格品,斜巷凈高距軔面不小于1.9m,礦車到斜巷突出部分(或距離沒的管道物體)的最小距離不小于250mm,不得有斷棚,漏頂現(xiàn)象。
第11條 斜巷必須有正規(guī)水溝,蓋板齊全,流水不得沖刷道心,巷道內(nèi)無矸石雜物(老料),達到暢通整齊。
第12條 小絞車峒室應符合設計,其凈高不小于2m,棚子距小絞車最近距離不小于600mm。峒室支護達到合格品,15kw以上小絞車,峒室要有正規(guī)設計,小絞車基礎要用砼澆灌。
第13條 斜巷下部停車場應設有躲避峒,躲避峒距起坡點不小于2m。其規(guī)格:高×寬×深=1.8×1.2×1m。
二、軌道和車場
第14條 斜巷軌道敷設要達到合格品(按部頒軌道質(zhì)量標準),達到平直、穩(wěn)固、道板不懸空。
第15條 斜巷上下停車場長度不得小于一次提升車長數(shù)的3倍。停車場軌道要水平,上車場不得有向提升巷的斜度,以免礦車自溜下滑。
三、地滾
第16條 小絞車斜巷必須裝地滾,間距不大于20m,安設齊全,轉(zhuǎn)動靈活。
第17條 上口軌道變坡點(羅鍋道)要裝大地滾,其直徑不小于Φ250mm,寬度200-250mm,軸徑不小于Φ40mm,要安裝平正,穩(wěn)固、靈活。
第18條 小絞車斜巷有起伏,繩磨頂梁時,要裝天滾,數(shù)量以不磨繩為準。
第19條 腰巷甩車道及下車場甩道,側(cè)幫要裝立滾,甩道道心要裝扒繩輪和地滾,數(shù)量以不磨繩為準。
四、阻車器
第20條 凡小絞車斜巷上車場距變坡點(羅鍋道)1~2m處必須裝設阻車器,雙軌道要裝兩個阻車器。阻車器形式提倡用自動復位阻車器,其他形式也可使用,但必須性能可靠,動作靈活,操作方便,阻車器必須經(jīng)常處于阻車位置。
五、擋車門
第21條 凡小絞車斜巷從下車場起坡點向上5m處要裝一道擋車門,當車通過時方準打開,過后立即關(guān)閉。
第22條 下山掘進時,迎頭向上安設二道擋車門。第一道門距迎頭或扒裝機10m,第二道距第一道15m,兩門隨掘進前移,或隨扒裝機前移。<BR< p>
第23條 上山掘進時,下車場起車點向上5m設第一道擋車門,距迎頭10m或距扒裝機尾5m設第二道擋車門,此門隨掘直前移。
第24條 鐵門規(guī)格,用15kg/m鋼軌焊接:高×寬=1500×800mm為宜,門軸直徑不小于Φ30mm。門柱可用礦用工字鋼或類視強質(zhì)材料,頂?shù)赘C深度:從硬面下不小于200mm,立柱角度為近山700~750,安裝牢固、頂?shù)撞坏眉有?。柱距不小?200mm。
第25條 小絞車斜巷擋車門,可設計在門下方的操作機構(gòu),如鋼絲繩滑輪機構(gòu)或杠桿,連桿機構(gòu)等。由掛鉤工負責操作。下山掘進鐵門要有專人負責,可在鐵門旁開躲峒,隨門前移,開門人員在硐內(nèi)操作,手腳不準外露。也可用繩滑輪在門上下方操作。
第26條 有條件的斜巷要求裝連環(huán)擋車門。
六、小絞車安裝規(guī)定
第27條 小絞車滾筒中線應與絞車提升巷道中線重合,安裝平穩(wěn)牢固,方便操作。不爬不咬繩,不跳繩,排列口整齊。
第28條 掘進上山小絞車(倒位牛絞車)應安裝在直道外則,絞車機體距軌道和棚柱不小于200mm近頭,立裝平式導向輪,其直徑不小于Φ400,嚴禁用小滑輪代替。導向輪支柱如用小滑輪代替,其直徑不小于Φ400,頂窩在硬面內(nèi)200mm,柱下穿鐵鞋。支柱角650~750。
第29條 小絞車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其絞車基礎應砼澆灌,低于一年使用期的可用迎壓柱固定或用地錨桿固定。用迎壓柱固定時用兩棵壓柱,迎柱角650~750柱頂應打在柱窩內(nèi),不準加楔,要牢固可靠。小絞車底梁可用18號槽鋼,地腳螺絲和墊圓應符合小絞車地腳孔要求。
第30條 小絞車信號聲光要兼?zhèn)?,符合五小器完好要求。電鈴信號應裝在信號板上,并安放在躲避峒壁上。
第31條 鋼絲繩直徑應符合絞車技術(shù)要求(或經(jīng)驗算)符合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
第32條 小絞車必須用裝有繩鋪的保險繩的鉤頭,鋼絲繩鼻子必須有繩口并且連接,鉤頭經(jīng)試驗并符合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嚴禁用繩鼻、鐵棒與礦車連接。
七、檢查維修
第33條 小絞車要實行專人定期檢查維修,每周不少于一次,鋼絲繩、直接裝置、地滾、安全設施每周檢查不少于2次;要有專人負責做好記錄, 機電隊設有登記臺帳。
第34條 小絞車用的鋼絲繩和保險繩斷處不得超過20%,如有股或直徑縮小10%時,必須及時更換。
第35條 直接裝置、保險鉤頭,插銷磨損不得超過尺寸的15%,閘帶磨損厚度不得超過折厚1/3,且不磨鉚釘。
第36條 井下使用達12個月的小絞車必須升井檢修,嚴禁不壞不上井檢修的惡習。
(四)違反該辦法的處理
第37條 單位無分管提升運輸工作人員、無專職維護人員的,或有專職維護人員且不正常履行職責的,則該單位質(zhì)標工作下降一級。
第38條 凡沒有做到"四有、三好、二落實"之規(guī)定中的任何一項的,每次處罰責任單位100元罰金,由責任單位落實責任者。
第39條 凡沒有做到"五不開"或"五不掛"之規(guī)定中的任何一項的,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或查出每次處罰責任人100元的罰金。造成事故的則追究其相應的事故責任。
第40條 凡沒有做到"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規(guī)定和第7條規(guī)定的,發(fā)現(xiàn)一次則處罰責任人罰金200元,造成事故的則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41條 凡有違反第8、9條之一者,每次處罰罰金200元,造成事故的則追究有關(guān)責任人的責任。
第42條 凡違反第10、27、32條者,則視情節(jié)輕重,處罰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罰金500-1000元。并限期進行整改合格。
第43條 凡違反第33條之規(guī)定,沒有檢查維修的,處罰責任人每次罰金100元,沒有做記錄并上報者每次處罰50元罰金。
第44條凡違反第34條和35條者,每次處罰責任人罰金100元,并限期要求立即整改合格,如造成事故則追究相應的責任?!?br />
第45條凡違反第36條,業(yè)務部又下通知,不能按期升井交付檢修,則處罰責任單位每延誤一天100元的罰金,直至升井為止?!?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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