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操作者必須嚴格按照《行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
2操作者使用帶病的行車起吊物件,每查實一次罰款拾元。
3吊鉤或控制按鈕隨意脫手,任其晃蕩碰撞,每查實一次罰款拾元。
4使用不牢靠的吊具,起吊物件,每查實一次罰款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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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物件起吊懸空時,隨意晃動物件或作業(yè),每查實一次罰款拾元。
6起吊作業(yè)完畢,將行車任意停放,每查實一次罰款拾元。
7起吊物件時吊具安裝不可靠,或超載起吊,每查實一次罰款貳拾元。
8對物件歪拉斜吊,強行拖拉,每查實一次罰款貳拾元。
9因違章操作而造成設備及人身的安全事故,則對事故責任者按“設備事故處理規(guī)定”進行處罰。
10行車運行途中,吊鉤不得碰撞任何物件,長距離吊鉤空運行高度必須離地面二米以上。違者,每查實一次罰款貳拾元;如因為吊具不合理,造成葫蘆撞頂?shù)?,每查實一次罰款貳拾元。
11吊物件運行時,長距離離地面高度不得超過10厘米,違者,每查實一次罰款貳拾元
12吊鉤接近工件前,必須點動緩行,嚴禁用倒車代替制動。違者,每查實一次罰款拾元.
13起吊時,工件上下不能站人,工件上不能有浮放物品,不得將重物吊掛懸空時,對重物進行加工作業(yè),嚴禁將手直接置于工件下方操作,違者,每查實一次罰款伍拾元。
14嚴禁起吊氧氣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的物品。違者,每查實一次罰款伍拾元。
15本規(guī)定由設備科和各車間的設備管理員及安全檢查部門負責監(jiān)督檢查,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違章者,應立即制止和處罰,不得徇私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