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井下局部通風機管理工作,大幅度減少并進一步杜絕掘進工作面無計劃停電停風,特編制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管理制度。
一、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的供電,都必須實現(xiàn)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
二、井下所有局部通風機由相關生產隊管理。
三、按照規(guī)定每天必須對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進行一次切換試驗,每次切換運行時間不少于10分鐘;每次試驗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并做好試驗記錄要存檔備查。
四、局部通風機切換試驗由通風科組織,安檢員和機電科共同完成,電鉗工負責切換操作,試驗結束后,做好記錄。
五、局部通風機切換試驗實行掛牌制度,掛牌內容包括試驗人、試驗時間、存在問題及處理辦法。
六、局部通風機切換開關必須采用專用雙電源切換開關,一級二級電機之間應設置延時,分級起動,主、備局部通風機之間切換時,延時時間應根據(jù)現(xiàn)場情況進行設置。
七、局部通風機切換開關的保護插件每季度進行一次試驗;開關入井前必須做一次試驗,由機電科牽頭,組織機電專業(yè)人員及防爆檢查員進行試驗驗收,并做好記錄以備查存,試驗合格后方準入井。
八、局部通風機及控制系統(tǒng)由使用組隊負責日常巡回檢查和維護,實行專人管理,并有巡檢和維修記錄。
九、每個掘進工作面必須安裝兩臺同等能力的風機和一臺質量合格的切換裝置。
十、風機和切換裝置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做到風機能夠正常啟動,切換裝置不損壞。
十一、通風科及使用隊組要嚴格按照以上制度執(zhí)行:認真做好雙風機雙電源切換試驗。
十二、機電科負責雙風機雙電源切換試驗的技術指導工作。
本制度未涉及的其它內容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礦相關制度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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