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購的量具附有出廠價合格證書,凡無合格證,可拒收。
2、外購的工具、刃具,經檢驗合格后方準入庫。
3、自制的量具、工具、刃具,經檢驗合格后方準入庫。
4、未經檢定或不合格的工具、量具、刃具,一律不準發(fā)放使用。
5、為保證量值的正確傳遞,全廠所有量具從入庫、發(fā)放、使用權直至報廢,均由專門部門人員負責驗收、建檔、周檢、修理和處理,按相應的計量制度實施執(zhí)行。
6、夾具、輔具、模具的檢驗應“按工藝裝配檢驗制度”實施,須隨同圖紙一同入庫。
7、新制模、輔、夾具投入使用時,使用部門負責會同設計、制造、檢驗部門進行驗證;驗證應填寫驗證單,各方簽字,以備查考。
8、未經驗證的工藝裝備,因任意投入使用而產生零件報廢、質量事故,由使用人負責。
9、工藝裝備實行定期更換和檢驗,精度不能保證、零件已磨損或缺件的工藝裝備,不許發(fā)放使用。使用中工藝裝備若發(fā)現(xiàn)類情況,使用部門應予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