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備遭受意外災害或損壞,使設備一次停運六十分鐘或一次影響產量二百噸以上或者設備損壞價值一千元以上者,均稱為機電事故。
(二)機電事礦發(fā)生后(包括機電人身事故)能處理的應積極處理。不能當時處理時,應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擴大,并盡量保護好現(xiàn)場。事故發(fā)生后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
(三)礦設以機電礦長為首的機電事故處理小組。負責機電事故的追查分析。重大機電事故,由公司領導同志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追查處理。二類機電事故由礦領導負責追查分析。一般機電事故由機電科負責組織追查處理,凡重大機電事故,應立即用電話向公司調度室匯報,并應在十天內將事故內容,原因分析,處理經過,防范措施,以書面報公司有關部門。
(四)對已發(fā)生的事故必須做到“ 四不放過”:
(1)事故發(fā)生的原因不找出不放過。
(2)事故責任者不明確不放過。
(3)沒有訂出預防措施不放過。
(4)對事故責任者沒提出處理意見不放過。
(五)對所發(fā)生的一切機電事故,應認真做好統(tǒng)計,定期進行分析,不斷建立健全各種規(guī)章制度,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使機電事故率不斷降低。
(六)在每月召開一次的安全網員會議上和每周的安全活動日,向網員和機電職工講述機電事故情況,發(fā)動群眾分析事故原因,以共同吸取教訓,不斷的開展反事故斗爭。
(七)機電科要在每月交上月機電事故情況,按規(guī)定的表格認真填寫上報機電礦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