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guī)范餐飲服務粗加工、切配工作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jù)《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fā)現(xiàn)有腐敗變質跡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應洗凈,動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產品原料應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應對外殼進行清洗,必要時消毒處理。
3、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應位置進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動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產品的操作臺、用具和容器要有明顯標志并分開使用。
4、易腐爛變質食品應盡量縮短在常溫下的存放時間,加工后應及時使用或冷藏。
5、切配好的半成品應避免污染,與原料分開存放,并應根據(jù)性質分類存放。
6、切配好的食品應按照加工操作規(guī)程,在規(guī)定時間內使用。
7、用于盛裝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8、加工結束應及時清理地面,水池、操作臺、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機械設備清洗干凈,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銹、板不霉、整齊有序,及時清理垃圾,保持室內清潔衛(wèi)生。
9、在專用洗托布池或洗拖布桶內洗拖布。不得在食品原料清洗水池內清洗拖布。
單位(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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