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公司儲存和使用的易燃、易爆品得到有效控制,防止火災或爆炸事故的發(fā)生,保護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內儲存的易燃、易爆化學品和公司內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學品的管理控制。
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
第三條 安環(huán)消防部負責制定實施本程序,對易燃、易爆化學品進行防火控制的監(jiān)督檢查。
第四條 罐區(qū)、碼頭運營部負責對罐區(qū)、碼頭內的易燃、易爆化學品的儲存和管理控制;
第五條 其它部門負責與本部門相關的易燃、易爆化學品的使用管理控制。
第三章 程序
第六條 加強對人員的管理
第七條 建立《消防器材清單》,定期檢查、維護,使其處于有效狀態(tài)。
第八條 嚴格執(zhí)行《出入罐區(qū)、碼頭管理制度》,做好公司員工和外來所有人員的學習、宣傳和教育工作,嚴禁將火種帶入罐區(qū)、碼頭。
第九條 嚴格執(zhí)行《防火檢查制度》,實行防火巡查。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做好防火、滅火準備,經常性的檢查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
第十條 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操作程序的培訓與學習,確保員工正確操作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品。
第十一條 加強對易燃、易爆品的管理
(一)易燃、易爆化學品的儲存管理
1、易燃、易爆化學品必須儲存在適宜的儲罐內,并配置危險標識和消防滅火系統(tǒng)。
2、罐區(qū)、碼頭內應當配備專職消防隊(或協(xié)議、并在罐區(qū)、碼頭內配置各種滅火設備設施。
3、罐區(qū)、碼頭設計要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guī)定,罐組之間要保證合法的安全距離,并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滅火、防曬、調溫、消除靜電、防護欄等安全設施。
4、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桶裝危險化學品應當分種類、分區(qū)域存放在陰涼通風地點,避免陽光照射。樣品瓶統(tǒng)一存放在樣品室內,每隔一定的時間,由專人對過期的樣品進行處理。
5、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相抵觸的易燃、易爆化學品,不得在同一罐區(qū)、碼頭內存放。
6、新的危險化學品入庫前,公司相關部門必須對其進行評審,并向相關部門進行申報,相關部門批準后才能進行新的危險化學品操作。
7、公司罐區(qū)、碼頭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特殊原因使用明火時執(zhí)行公司批準程序。
8、進入公司罐區(qū)、碼頭內的所有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出入罐區(qū)、碼頭管理制度》,機動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才能進入罐區(qū)、碼頭。
9、在儲存過程中一旦出現(xiàn)異常情況,相關部門/人員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啟動《應急預案與響應控制程序》。
(二)易燃、易爆化學品的操作管理
1、在裝卸過程中裝卸設備應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和傾倒。
2、碰撞、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險的化學品,以及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混合裝運,且距離保持在3米之外。
3、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在裝運時應當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4、操作危險化學品必須有勞動保護和防護用品,如防護手套、呼吸器等。
5、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須進行檢查,消除隱患,防止火災、爆炸、中毒等事件發(fā)生。
6、危險化學品操作時,嚴禁潑灑、傾倒和跑冒滴漏,污染環(huán)境。
7、嚴格執(zhí)行公司的危險化學品操作程序,操作前熟悉介質資料。
8、加強對儲罐及其基礎設施的檢查,防止危險化學品的異常泄露。
9、對需加熱或制冷的特殊危險化學品,嚴格按特殊貨物說明書進行操作。
(三)易燃、易爆化學品的使用管理
1、易燃、易爆化學品的操作及滅火方法應按照有關操作規(guī)程或產品使用說明嚴格執(zhí)行。
2、各種氣瓶在使用時,距離明火10m以上,氧氣瓶的減壓器上應有安全閥,嚴防沾染油脂,不得曝曬、倒置、與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m。
3、加強對火源、電源和生產中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品的場所監(jiān)控。
4、定期對壓力容器進行打壓實驗,檢查設備的安全性,并得到權威部門的認可。
4.3公司每季度召開安委會會議,對各部門的易燃易爆預防措施及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填寫《綜合安全檢查表》。各責任部門對存在易燃、易爆品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落實。
(四)緊急情況和響應
易燃、易爆品在操作及使用過程中發(fā)生危險或重大事故時,執(zhí)行《應急預案與響應控制程序》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制度系安環(huán)消防部起草,經過公司批準通過,于2017年6月1日實施。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安環(huán)消防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