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jié)、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重點單位應建立每日防火巡查制度,我廠的每日防火巡查由安監(jiān)部組織實施,由專職消防員進行巡查。
二、巡查的內(nèi)容應當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三、其他消防安全檢查情況。
1、人員聚集場所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
2、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可以根據(jù)生產(chǎn)需要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3、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
四、防火巡查必須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節(jié)、防火檢查制度
一、防火檢查工作由廠防火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具體安排由安監(jiān)部牽頭。防火檢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可結(jié)合重要節(jié)日及季節(jié)性安全檢查同步開展,檢查情況由安監(jiān)部匯總上報。
二、部門的防火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由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檢查情況由部門消防管理人員或安全員記錄匯總,查出的問題應及時上報安監(jiān)部。
三、防火檢查包括: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10、防火巡查情況;
11、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12、其他需要檢查的內(nèi)容。
四、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三節(jié)、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火災隱患整改通知以口頭或書面下達,口頭下達時應作記錄,被檢查部門或個人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立即予以整改。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在檢查時發(fā)現(xiàn)火災隱患,應填寫《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被查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必須簽字,并負責落實整改。
三、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專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四、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相關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fā)火災或者一旦發(fā)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chǎn)停業(yè)整改。
五、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交安監(jiān)部存檔備查。
六、對于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部門一時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采取臨時安全措施,并及時逐級上報。
七、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各部門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八、發(fā)現(xiàn)下列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為,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整改:
1、違章進入生產(chǎn)、儲存易燃易爆和化學危險物品場所的。
2、違章使用明火作業(yè)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性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行為的。
3、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tài)和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7、違章關閉消防設施或切斷消防電源的。
8、其它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