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車間、要害部位(配電、充電、設備操作司機等特殊工種)員工上崗培訓必須進行消防知識培訓,考試合格方能上崗。
第二條 各工作場所、車間、要害崗位的防雷設施每年定期進行防雷校驗,配齊滅火器材,檔案、資料室和有電氣設備運行、操作的部位同時配備干粉滅火器和河沙,其它部位配備泡沫滅火器,所有部位滅火器數(shù)量不得少于2具,河沙不少于0.5m3。
第三條 滅火器超過有效期限必須更換,泡沫滅火器每次換藥應貼上標有使用期限的標簽。
第四條 各車間、要害崗位有消防責任人,每天進行消防檢查,礦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礦消防檢查,保持消防管道、消防栓正常,對查出的隱患制定措施,落實專人限期整改。
第五條 所有工作場所,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吸煙,非本崗位工作人員未經(jīng)批準,不準進入工作場所。
第六條 發(fā)生火險,工作人員應使用就近的滅火器材撲滅初期火災,并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安全管理部,保護好現(xiàn)場,協(xié)助進行事故調(diào)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