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單位應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與培訓;
二、應張貼圖畫、消防刊物、視頻、網絡、舉辦消防文化活動等形式對公眾宣傳防火、滅火和應急逃生等常識;
三、各單位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對從業(yè)人員的集中消防培訓;
四、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參加公安消防部門組織的專門培訓。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應經公安消防部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五、應對新上崗或有關人員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培訓,達到“四懂、四會”要求;
六、消防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
?。?)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等;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guī)程;
?。?)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
(5)本場所的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
七、宣傳教育、培訓情況,應做好記錄。
注:“四懂”即懂火災的危險性、預防火災措施、火災撲救方法、火場逃生方法。“四會”即會報火警119、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