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器設備使用防火制度
1、電器設備的安裝、拆除,臨時電源的架電由正式電工進行,臨時電源用后立即拆除。
2、對電器、儀表設備要經常和定期進行全面認真檢查,發(fā)現隱患立即排除。
3、電器、儀表設備及照明,必須符合生產實際,使用固定式或移動式電器設備時,要指定專人管理,用后必須切斷電源。
4、電器設備和儀表周圍附近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它雜物。
5、電器設備不得超負荷進行,嚴禁用紙或其它可燃物做燈罩。
6、電閘下面不得存放可燃物。
二、危險化學使用防火制度
1、使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的過程中,嚴禁使用明火。
2、實驗過程中的殘液要妥善處理,嚴禁混放、亂倒。
3、使用氧氣瓶等禁止陽光曝曬,嚴禁煙火,下班前檢查瓶嘴是否關好。
4、存放的化學藥品,按化學性質妥善存放。
5、使用的電熱板、鼓風干燥箱、馬弗爐、測硫儀等電熱設備,使用時要有人看管,用完后切斷電源。干燥箱內不得存放任何易揮發(fā)和可燃、易燃藥品。
6、下班前檢查所有電器設備,切斷電源,關好門窗,周圍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7、化驗室所有人員要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和保養(yǎng)方法,保持清潔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