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 為規(guī)范公司生產作業(yè)場所和庫房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保護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 2.范圍
??????? 公司生產作業(yè)場所和庫房的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
??????? 3.職責
??????? 3.1 安全環(huán)??曝撠熤贫ㄉa場所和庫房的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制度的制定,并進行檢查,監(jiān)督實施;負責消防設施的檢查維護。
??????? 3.2 各生產單位/部門負責本單位生產場所和庫房的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措施的落實,進行日常檢查,并做好記錄。
??????? 4.防火、防爆安全管理程序
??????? 4.1一般要求
??????? 4.1.1 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公司安全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qū)”,固定動火區(qū)以外一律為禁火區(qū)。
??????? 4.1.2 禁止產生明火的機動車輛進入罐區(qū)﹑廠區(qū)內、易燃物質儲罐等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進入時必須加時必須加阻火器。
??????? 4.1.3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發(fā)可燃蒸氣的液體擦洗設備、工具及衣服等。
??????? 4.1.4 各單位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儲存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應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現(xiàn)場禁止堆放易燃物品;使用搬運危險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搬運鐵質物品時,不準拋擲,拖拉或滾動。
??????? 4.1.5 在帶有易燃易爆物質(殘渣、殘液和余氣)的設備、管道、容器上工作時,禁止使用鐵質工具,應使用銅質等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須用鐵質工具,則需在工具接觸面上涂以黃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 4.1.6 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甲乙類生產所用設備、管道的保溫層,應采用非燃燒的材料,并應防止可燃液體滲入保溫層。高溫設備、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溫。
??????? 4.1.7 必須加強火源管理。廠區(qū)內焊割動火等一切動火工作,必須認真執(zhí)行“安全生產動火制度”的規(guī)定。需動火作業(yè)時,必須到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申請,批準后,方可動火。
??????? 4.1.7.1 動火作業(yè)的安全要求
??????????? 動火前必須經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其動火證的有效期為一天(24小時),出現(xiàn)異常須立即停止并重新辦證;動火證應填動火有效期,申請辦證單位、動火部位、工作內容、安全防火措施,動火分析,開始動火時間以及各項責任人和審批人的簽名。
??????? 4.1.7.2 動火作業(yè)時應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 ?。?)凡可能與易燃、可燃物連通的設備、管道等部位的動火,均應加堵盲板與系統(tǒng)徹底隔離、切斷,必要時應拆掉一段連接管道。
??????? ?。?)有易燃可燃物的設備、管線、容器等,必須經清除沉積物、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
??????? (3)動火部位應備有適用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措施。5級以上大風,停止室外動火作業(yè)。
??????? 4.1.8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與高溫物體接觸或靠近,高溫工件禁止帶入防火防爆區(qū),不準在高溫設備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體。
??????? 4.1.9 生產車間/部門、危險物品倉庫、氣柜。主配電設備、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設備等必須裝設避雷裝置,每年雨季前必須對裝置檢查試驗一次。避雷裝置單獨設置時,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如與電氣設備共用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管道法蘭之間電阻不大于0.3歐姆。
??????? 4.1.10 廠區(qū)內未經批準,不準隨意搭設臨時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 4.1.11 化工生產甲類區(qū)域在有可燃氣體容易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并應加強氣體監(jiān)測工作。
??????? 4.1.12 所有設備、管道、閥門、儀表和零部件,必須有合格證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規(guī)格、型號的材質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 4.1.13 設備管道在使用前,必須按照規(guī)定對外觀、尺寸及補焊過或其它疑焊縫進行復驗,并作耐壓試驗或氣密試驗,安全裝置和附件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定期對壓力容器進行外觀、內部檢查和無損傷檢查。嚴格執(zhí)行《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
??????? 4.1.14 一切設備、管道和鋼瓶等應按化工部制訂的“化工廠設備管道的保溫規(guī)范”(HGJ1047-79)規(guī)定的顏色進行涂色。
??????? 4.1.15 根據工藝過程的具體特點,設置必要的事故信號、聲光報警器和事故停車聯(lián)鎖裝置。
??????? 4.1.16 生產過程中的正壓系統(tǒng)嚴防形成負壓,并且應設置防止形成負壓的措施和停車聯(lián)鎖裝置。
??????? 4.1.17 生產廠房、建筑物、構筑物應符合本地區(qū)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須加固。
??????? 4.1.18 加強安全生產值班制度及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 設備檢修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檢修制度”;嚴格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崗位操作規(guī)程”“工藝控制參數(shù)”及設備說明書進行操作和維修,非崗位人員,未經同意,不得亂動該崗位任何設備和儀器。
??????? 4.1.19 消防機構必須健全,消防器材的設置必須按規(guī)定配備齊全。廠區(qū)內的一切消防設施或器材未經許可(非火災情況下)不準動用。消防道路必須保持暢通無阻,占用道路,必須經保衛(wèi)科、安全部批準。
??????? 4.1.20 廠內所用職工必須分批輪流進行消防知識教育,掌握滅火知識,并會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 4.1.21 禁止使用氧氣代替空氣對設備、管道充壓、保壓、試壓、置換或吹掃。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設備、管道、井下等場所輸送氧氣。
??????? 4.2 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 4.2.1 防爆泄壓。
??????? 4.2.1.1 定期對設備進行無損探傷檢驗和測厚工作。
??????? 4.2.1.2 在高低壓系統(tǒng)之間應安設止逆閥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過程及設備,應安裝必要的自控監(jiān)測儀表、自動調節(jié)報警裝置、自動和手動泄壓排放設施。
??????? 4.2.1.3 所有放空管均應引至室外,并高出廠房建筑物、構筑物2米以上。若設在露天設備區(qū)內的放空管,應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設備2米以上。
??????? 4.2.1.4 可燃氣體的放空管,應設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應有向管內加氮氣或蒸汽的措施,同時應有良好的靜電接地設施。放空管應在避雷設施的保護范圍內。
??????? 4.2.1.5 安全閥的安裝、使用、維護和管理按照安全閥安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 4.2.1.6 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危險物料的設備,應裝爆破板。如裝導爆筒,應朝向安全方向。
??????? 4.2.1.7 凡是裝有觸媒的高溫設備,必須泄壓降溫后方可打開。(觸媒需要惰化的,應進行惰化。)
??????? 4.2.1.8 壓縮氣體鋼瓶的使用、貯運嚴格遵守“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
??????? 4.2.2 控溫、控壓。
??????????? 必須嚴格控制溫度、壓力,不得超溫、超壓。溫度計、壓力表及儀表裝置必須定期校驗,加強維護,保證靈敏準確。重要的設備和部位,應裝設自動調節(jié)、溫度。壓力的聲光報警裝置。
??????? 4.2.3 防止氧含量超標。
??????? 4.2.3.1 氧和可燃氣體混合是發(fā)生火災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須認真分析化工工藝各環(huán)節(jié)的氧含量。不準超過規(guī)定。
??????? 4.2.3.2 管道系統(tǒng)和設備在檢修前,一定要將可燃氣體置換干凈;檢修后一定要將空氣置換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氣體。
??????? 4.2.3.3 裝設必要的氧含量報警器和事故聯(lián)鎖裝置的安全設施。
??????? 4.2.4 防火措施。
??????? 4.2.4.1 在工序之間,各設備的進出口管道應設置切斷閥或安全水封。主要設備上應設單獨放空管。
??????? 4.2.4.2 氧氣、空氣、氮氣、可燃氣體或液體彼此之間不得直接連通,必須設置止逆閥,安全水封或裝設兩關一開閥門(兩閥間設放空閥),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 4.2.4.3 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設備,管道系統(tǒng),應有惰性氣體置換的設施。惰性氣體可與滅火設施共用。
??????? 4.2.5 防靜電放電
??????? 4.2.5.1 (下列設備及管道應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 (1)生產、使用、貯運、運輸和裝卸可燃氣體和易燃液體的設備、管道;
??????? (2)在絕緣管道上配置的金屬附近,對地絕緣的金屬、導體等都應有專門接地。
??????? 4.2.5.2 在裝其它易燃液體作業(yè)時,禁止進行取樣和檢測工作,檢測或取樣工作應在裝料完畢,靜止1~2分鐘以后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