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工作間斷時,工作人員從工作現(xiàn)場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不動,工作票由負責人收回,時間在一日內,恢復工作不需要通過許可人。每日收工,清掃好現(xiàn)場,開放通道,票交值班人員,次日復工時,應得到值班人員許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負責人到現(xiàn)場按要求檢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有無變動,認可后,帶領工作人員進入現(xiàn)場。若無工作負責人或監(jiān)護人帶領,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工作地點。
4.2、在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xù)以前,值班人員不準將施工設備合閘送電。在工作間斷期間,若有緊急需要,值班人員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況下合閘送電,但應先將工作班全體人員已離開工作地點的確切根據(jù)通知工作負責人或上級領導,在得到他們可以送電的答復后可執(zhí)行,并應采取下列措施:
4.2.1、拆除臨時遮欄,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網欄加鎖,掛上“止步,高壓危險”的標志牌。
4.2.2、必須在所有通路派專人守候,以便告訴工作班人員設備已經合閘送電,不得繼續(xù)工作,守候人員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離開守候地點。
4.3、檢修工作結束以前,若需將設備試加工作電壓,可按下列條件進行。
4.3.1、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
4.3.2、將系統(tǒng)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臨時遮欄、接地線、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欄。
4.3.3、應在工作負責人和值班人員共同檢查現(xiàn)場無誤后,由值班人員進行加壓試驗。工作班需繼續(xù)工作時,應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
4.4、在同一電氣連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幾個工作地點轉移工作時,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人員在開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辦理轉移手續(xù),但工作負責人在轉移工作地點時,應向工作人員交代帶電范圍,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4.5、全部工作完畢后,工作班應清理現(xiàn)場,工作負責人先周密檢查,等全體工作人員一起撤離現(xiàn)場后,再向值班人員講清所修項目,清除設備缺陷情況,試驗結果和仍然存在問題,并與值班人員共同檢查設備狀況,有無遺留物件,是否清潔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終結時間,雙方簽名后,工作票方告終結,已執(zhí)行的工作票保存一年。
4.6、只有在同一停電系統(tǒng)內所有的工作票結束,拆除所有接地線,臨時遮欄、標示牌、恢復常設網欄,并得到工作簽發(fā)人的正式送電命令后,方可進行送電操作。
4.7、電力線路工作終結后,由線路工作負責人辦理工作票,嚴禁他人代替辦理。工作負責人應向工作許可人做工作終結報告,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工作負責人姓名、某線路上某處工作已經完工、設備變動情況、工作地點所掛的接地線已全部拆除、線路上已無本班組工作人員、可以送電。
工作許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負責人(包括用戶)的完工報告后,并確知工作已完畢,所有工作人員已由線路上撤離,接地線已經拆除,并與值班日志核對無誤后,方可下令拆除降壓站、變電所線路側的安全措施,向線路恢復送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