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礦。
2 主要內(nèi)容
2.1停送電作業(yè):
2.1.1在變電所高壓側(cè)進行作業(yè)時,必須穿戴齊全經(jīng)試驗合格的絕緣鞋、絕緣服、絕緣手套;
2.1.2請求和執(zhí)行停送電命令時,應填寫倒閘操作票,認真進行復查,并做好記錄,集控室、3100變電所要做好所有停送電指令的錄音;
2.1.3進行檢修作業(yè)時,必須填寫工作票(填寫檢修內(nèi)容及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檢修結(jié)束,檢修人員交回工作票,經(jīng)檢查合格后方可恢復送電;
2.1.4停送電倒閘操作必須由二人進行,一人發(fā)令監(jiān)護,一人操作;
2.1.5待檢修設備停電后,必須在受電側(cè)明顯處掛接地線,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2.2變電送電操作的一般程序:
2.2.1檢查設備上裝設的各種臨時安全措施和接地線是否確已完全拆除;
2.2.2檢查斷路器是否在斷開位置;
2.2.3合上操作電源與斷路器控制保險;
2.2.4合上電源側(cè)隔離開關;
2.2.5合上負荷側(cè)隔離開關;
2.2.6合上斷路器;
2.2.7檢查送電后負荷、電壓是否正常。
2.3 變電所停電操作的一般程序:
2.檢查有關指示表是否允許拉閘;
2.斷開斷路器;
2.檢查斷路器是否確在斷開位置;
2.3.4拉開負荷側(cè)隔離開關;
2.3.5拉開電源側(cè)隔離開關;
2.3.6切斷操作電流,拉開斷路器控制回路保險;
2.3.7按照檢修工作要求布置安全措施,在裝設接地線時,必須先驗電,驗明設備不帶電后方可將設備接地并三相短路;
2.3.8聯(lián)系停電人員,雙方要有登記,替換時應事先聲明,并征得雙方簽字同意;
2.3.9計劃作業(yè)應按時完成,如作業(yè)時間必須延長,應及時與雙方聯(lián)系,以便作好安排;
2.0送電時間的唯一依據(jù),就是停送電安全負責人對上的申報,對下的指令,不準以原來制訂的作業(yè)計劃,停送電時間表事先約定的時間為依據(jù)。
2.4臨時用電線的規(guī)定:
2.1凡屬短期使用,不易正規(guī)安裝的低壓線路,包括臨時動力、照明、試驗線路(指電壓380伏及以下者);
2.2需要架設臨時線時,事先申請、經(jīng)供電部門批準后,方可派電工架設;
2.3臨時線路使用場所必須懸掛警示標牌;
2.4固定安裝的絕緣設備,不準拉設臨時線;
2.5裝設臨時線時必須用絕緣良好的絕緣線,要采取懸掛和沿墻敷設。架設時戶內(nèi)離地高度不得低于2.5m,長度不得超過10m,沿地面敷設必須穿鋼管,戶外離地高度不得低于5m,道路交叉處不得低于6m,長度不得超過500m。如需要可設專用電桿和專用瓷瓶固定。禁止在樹上或腳手架上、窗臺上掛線;
2.6全部臨時線裝置必須有單獨能帶負荷拉閘的總開關控制,每一分路須裝熔斷器;
2.7所有電氣設備,金屬外殼必須有良好接地線(或接零線);
2.8分路線不得在燈頭內(nèi)并頭,須用丁字接法并用絕緣帶包好;
2.9臨時線必須放在地面上的部分,應加以可靠的防護;
2.10安裝完畢的臨時線,使用單位不得擅自更改;
2.11易燃、易爆場所禁止裝置臨時線;
2.12臨時線與設備、水管、熱水管、門窗處等距離,應在0.3m以外,禁止在門、窗、木板壁房上直接裝線;
2.13臨時線停止使用的當天,必須拆除;
2.14臨時線裝置如發(fā)生危險,并證明原因為裝置不良,應由承裝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