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強對井下電氣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建全必要的防爆管理小組和小型電器管理小組等,班組要有安全檢查員。
2、嚴格把好入井電氣設備的檢查、驗收關、不符合使用的不得入井使用。
3、必須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井下電工操作規(guī)程》及有關電氣管理制度,不得違章操作,違章處理故障。
4、嚴格把好電氣設備的防爆關,防爆性能應定期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5、嚴格把好過流,漏電、接地三大保護,定期檢查和試驗,不符合保護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
6、電氣設備的絕緣性能應符合使用要求,絕緣電阻小于使用要求的電氣設備,不得入井,不得繼續(xù)使用。
7、對發(fā)生的電器事故,應堅持“三不放過”原則,認真分析、研究,并制定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