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所有配電箱均應標明其名稱、用途,并作出分路標記。
2. 所有配電箱門應配鎖,配電箱和開關箱應由持證的電工負責只用管理。
3. 所有配電箱、開關箱應每月進行檢查和維修一次。檢查、維修人員必須時專業(yè)電工。檢查維修時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絕緣鞋、手套,必須使用電工絕緣工具。
4. 對配電箱,開關箱進行檢查、維修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開頭分閘斷電,并懸掛停電標志牌,嚴禁帶電作業(yè)。
5. 所有配電箱、開關箱再使用過程中必須按照下述操作順序:
a 送電操作順序為: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
b 停電操作順序為:開關箱-分配電箱-總配電箱(出現(xiàn)電氣故障的緊急情況除外)
6. 施工現(xiàn)場停止作業(yè)一小時以上時,應將動力開關箱斷電上鎖,并掛牌標志。
7. 配電箱、開關箱內不得放置任何雜物,并應保持經(jīng)常維修和整潔。
8. 配電箱‘開關箱內不得掛接其他臨時用電設備,不準亂剪亂接電源線。
9. 熔斷器的熔體更換時,嚴禁用不符合原規(guī)格熔體和鐵絲、銅絲、鐵釘?shù)冉饘袤w替代使用
10. 電工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技術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
11. 各種用電人員應做到:
a. 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
b. 使用設備前必須規(guī)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備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c. 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d. 負責保護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零線和開關箱。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e. 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jīng)電工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后進行。
12. 要做好電工維修值班和工作記錄。
13. 再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壓線陸下方施工。高、低壓線陸下方,不能搭設作業(yè)棚,建造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架具、材料及其他雜物等。
14. 再建工程(含腳手架與機具)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必須保持安全操作距離。
15. 施工現(xiàn)場的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最小垂直距離:外電線路電壓IKV以下為6米、1-10KV為7米、35KV為8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