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加強電氣臨時線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臨時接用380/220V電力,照明線路、電氣臨時接線安全管理。
3 術語
無
4 職責
4.1 公司生產(chǎn)制造部負責歸口管理本程序。
4.2 生產(chǎn)制造負責本公司的電氣臨時線安全管理工作,確保用電安全。
5. 管理內容
5.1 管理原則
5.1.1接用臨時線路,必須事先由使用單位填寫《電氣臨時接線申請單》,說明理由、起止時間、接用地點、接線方式、容量及負責人姓名,經(jīng)公司生產(chǎn)制造部電氣主管審批同意,檢查合格后方可由電工接用。未經(jīng)審批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準私自接用臨時線,違者將追究其責任。
5.1.2對臨時線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建立登記制度(立項消項),指派維修電工經(jīng)常檢查消除隱患確保安全。
5.1.3臨時線和設備的架設、維護、檢查,原則上由使用單位負責,必要時委托供電單位協(xié)助。
5.2臨時線接用范圍
5.2.1基建施工和搬遷現(xiàn)場。
5.2.2設備故障處理、檢修及緊急搶救救災現(xiàn)場。
5.2.3短時間的工藝調整和新產(chǎn)品試驗及其它類似臨時性用電。
5.2.4除上述外凡未按GBJ232-82《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接用的用電線路,均視為臨時用電線路。
5.3接用期限與審批權限
5.3.1臨時用電線路一般不得超過15天,特殊情下需延長使用時,應辦理延期手續(xù)。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5.3.2臨時用電線路須生產(chǎn)制造部電氣主管、安全主管審核同意后,方可派電工接線并負責維護。
5.3.3臨時線使用到期,必須及時拆除。如須繼續(xù)使用必須提前兩天補辦延期使用審批手續(xù),延期使用累計不得超過三個月。
5.3.4臨時線在午休和下班后,必須斷開電源,復用前需檢查確認安全后才能使用。
5.4臨時線路的技術要求
5.4.1臨時線應沿墻或懸空架設。懸空架設距離地面高度:戶內不低于2.5米,戶外跨越人行道不低于3.5米,跨越通車道路不低于6米,與設備、管道、門窗的距離應大于0.3米,嚴禁直接搭在樹上、腳手架、鋼梁或金屬結構件上面。
5.4.2臨時線必須使用外表無破損、絕緣良好的電線,其絕緣電阻不小于0.5兆歐,電線必須與負荷相匹配。
5.4.3特殊情況必需在地面敷設時,應使用YHQ或YHZ型橡套電纜線,同時加以可靠的保護,通過過道還須穿鐵管保護。
5.4.5臨時線始端須裝有總開關,每條分路應設置與負荷相匹配的熔斷器,位置離地面1.5米以上,室外要安裝在有防雨條件的鐵皮箱內。
5.4.5嚴禁在易燃易爆場所接用臨時線。
6 相關文件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J232-82)
7 記錄
無
8 附錄
電 氣 臨 時 接 線 申 請 單
附加說明
本程序由 生產(chǎn)制造部 提出
本程序由 楊國新 起草
本規(guī)程由 徐玉銀 陳道鋒 林斌 會簽
本程序由 張桂才 審核
本程序由 陳 勇 批準
本程序由 生產(chǎn)制造部 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