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副經理(總工程師)具體負責領導本單位安全技術工作,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技術領導責任,對其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1)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和規(guī)章制度。負責制定本單位的安全技術規(guī)程并認真貫徹執(zhí)行。
(2)定期召開車間、科室領導干部會議。分析本單位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安全技術問題。
(3)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時,研究和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并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培訓。
(4)設計、制造新的生產設備,要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設施,新建工程項目要做到安全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產,把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關。
(5)督促技術部門對新產品、新材料的使用、儲存、運輸?shù)拳h(huán)節(jié)提出安全技術要求,組織有關部門研究解決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6)定期布置和檢查技術部門的工作,協(xié)助廠長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重大隱患中的有關技術問題,負責制定整改計劃,組織有關部門實施。
(7)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并做出有關技術方面的鑒定和整改措施。
(8)負責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技術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