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表彰稱號及評比范圍
1、礦區(qū)所屬外委作業(yè)隊、各職能科室;
2、評選安全生產先進班組;
3、在設備操作、維修人員和管理人員中評選安全生產工作突出的班組、先進個人。
二、評比條件
1、安全生產先進單位評比條件:
(1)、完成煤礦下達的生產任務;
(2)、全年不發(fā)生輕、重傷、死亡、火災、大交通事故;
(3)、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嚴格執(zhí)行“三大規(guī)程”和事故隱患整改,落實責任制;
(4)、安全基礎工作扎實,資料齊全。
2、安全生產班組評選條件:
(1)、年內無各類事故(無輕傷、重傷、死亡、無重毒、火災、爆炸和人為機械責任事故);
(2)、嚴格班組內各工種崗位“三大規(guī)程”和崗位責任制、交接班制度,每個作業(yè)人員做到“知、會、干”,對事故隱患具備處理能力,崗位危險點有標志,有控制措施、有責任人;
(3)、班組安全教育活動日制度化,做到有計劃、有內容、有效果、有記錄;
(4)、班組不斷完善和做到作業(yè)程序化、生產操作標準化、工具擺放規(guī)范化、個人防護用品制度化。實行安全自查、互檢和專項檢查制度,能充分發(fā)揮本班組安全網絡。
3、安全生產先進個人評比條件:
(1)、模范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和煤礦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在文明生產和安全管理中,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在防止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
(2)、發(fā)現事故苗頭,立即采取預防措施并及時報告;及時制止“三違”現象,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減輕了事故的危害程度;
(3)、在搶險救災或在事故處理過程中,使人身免受傷亡、國家財產免受損失或減輕損失有突出貢獻者;
(4)、在安全生產中,善于總結、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有技術革新、發(fā)明創(chuàng)新、提出合理化建議,從而有效促進和推動本單位安全生產發(fā)展有重大貢獻者;
(5)、在工作中一貫忠于職守,具有較強的敬業(yè)精神,勇于同“三違”現象作斗爭,對維持正常的安全生產秩序有顯著成績的。
三、評比程序
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由安全科評比推薦,報呈煤礦批準;先進班組、先進個人由各單位評比推薦報安全科審查后,報呈煤礦批準,采剝隊等各外委作業(yè)隊由本單位評比并獎勵。
四、評選比例、獎勵標準
1、安全生產評比表彰工作在全年度總結大會上公開表彰;
2、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單位按20%;先進班組按15%;先進個人按10%比例評選;
3、凡被評為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單位1000元獎勵;安全生產先進班組500元獎勵;安全先進個人100元、
4、頒發(fā)榮譽證書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