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依法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資格證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安全生產秩序,保證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促使其掌握安全生產技術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術素質防范事故的能力,實現(xiàn)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yè)安全培訓教育和安全資格證的管理。
3職責
3.1公司負責各級管理人員和專業(yè)技術人員培訓。
3.2安全處負責公司級培訓,各部門負責各單位級培訓,安全處負責對公司級和班組級培訓抽查和監(jiān)督。
3.3各單位負責本制度的實施。
4工作程序
4.1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
4.1.1依照《安全生產法》的規(guī)定,總經理及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安全培訓取得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資格證后,方可任職,并定期進行復審。
4.1.2專(兼)職安全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由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公司負責組織進行,其必須經安全培訓取得資格后,方可任職,并定期進行知識更新的學習和培訓。
4.1.3班組長及班組安全員的培訓,由安全處組織實施,每年要集中組織培訓學習,不斷提高其安全素質。
4.2生產崗位員工安全培訓教育
4.2.1新進職工培訓教育
4.2.1.1新進職工經公司級培訓教育合格后,持安全教育介紹信,到安全處進行登記,進行公司級培訓。(培訓時間>24學時)經公司級培訓考核合格后,安全處開具培訓合格介紹單到生產部門。
4.2.1.2生產部門根據(jù)培訓合格介紹單開具調令分配到各車間,進行車間級培訓(培訓時間>12學時,),培訓合格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然后分配到崗位上,進行班組級培訓(培訓時間>12學時,),培訓合格后,上崗一段時間,填寫員工工作情況反饋信息單。安全生產責任書、師徒關系責任書、員工工作情況反饋信息單定于每月5日上交安全處。
4.2.2外來實習和代培人員培訓教育
由教育部門負責管理,并通知本廠安全管理部門進行四級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簽訂《外來實習人員安全承諾書》后,方可在有關部門派專人帶領下,按指定路線進入生產現(xiàn)場。
4.2.3“轉崗”、“復工”、“四新”安全培訓教育。
4.2.3.1員工調整工作崗位(轉崗)或離崗30天以上,重新上崗(復崗)時,應實行相應的公司級、車間、班組級安全教育培訓后,方可上崗;離崗30天以下,試其情況,應進行分公司級、班組級安全教育培訓。
4.2.3.2非本廠職工調入,無論是否改變工種,應按新工人進行安全教育。
4.2.4使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在投產以前,應及時制定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并對崗位職工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培訓。掌握一定操作技能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4.2.5車間級安全教育由車間安全員負責并實施。教育內容是工段生產特點和生產流程及設備配置情況;車間安全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生產技術規(guī)程;作業(yè)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4.2.6班組(崗位)安全教育由班組長負責,班組安全員組織實施,教育內容是:本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班組生產流程及設備配置情況;生產設備;安全裝置、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4.3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培訓教育
4.3.1從事電工、行車工、起重工、司爐工、電(氣)焊工、機動車輛等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知識學習與安全技能培訓并經考試,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定期復審)方可上崗操作,嚴禁無證上崗。
4.3.2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取證,復審培訓工作根據(jù)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由公司負責統(tǒng)一開展工作,各單位要認真組織、積極配合參加培訓。
4.3.3特種作業(yè)人員按計劃參加學習、培訓、和復審,未按期參加復審教育考試者原操作證作廢。
4.4臨時工安全培訓教育
4.4.1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凡在我廠使用的外來人員、臨時工、農民工等均由使用單位造冊報生產部門和安全處備案。
4.4.2各部門臨時用工超過5日的,按崗位非全日制用工培訓程序進行三級培訓。
4.4.3臨時用工不超過5日的,在進行三級培訓時,可適當縮短培訓時間,培訓內容應重點針對安全。
4.4.4各勞務輸出公司派往我單位的臨時用工人員,必須先簽訂勞動合同方可上崗。
4.4.5對從事特種作業(yè)的無證人員一律不得使用。
4.5外來施工人員安全培訓教育
4.5.1凡外單位來廠承包工程,檢修檢測的人員必須經公司相關部門審查其資質后,由公司相關部門介紹到車間。
4.5.2各單位應對外來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簽定《外來施工單位安全協(xié)議》,培訓中應告知其本廠的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有關的各項安全規(guī)定。
4.6非全日制用工安全培訓教育
4.6.1非全日制用工(包括:崗位民工、打雜民工、駕駛員)進廠后,到相應車間開具請求培訓介紹單,并持介紹單到安全處進行登記,由安全處組織公司級安全教育和培訓。
4.6.2公司在為新入廠民工開請求培訓介紹單時,應注明崗位、所屬勞務公司。
4.6.3安全處在培訓前嚴格按用工條件進行把關,凡不符合用工條件的不予培訓。特殊情況,應由介紹人或勞務公司報生產部門后,并報公司級領導同意并簽字確認后方可參加培訓。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錄用:
未滿18周歲,女性超過50周歲或男性超過60周歲;文盲;智障等。
4.6.4非全日制用工經公司級培訓考核合格后,由安全處組織與相應勞務隊簽訂勞動用工合同,并開具培訓合格介紹單,非全日制用工持介紹單和合同方可在分廠登記并進行分公司級培訓。
4.6.5公司培訓合格后分配到班組及崗位,并簽訂“操作工安全責任書”。
4.7日常性安全培訓教育
4.7.1各單位要根據(jù)本單位安全生產特點,對在崗的員工進行經常性安全教育培訓,并將培訓情況和成績記入安全教育檔案或安全操作證中。
4.7.2各單位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各工種規(guī)程考試,不及格者待崗學習,合格后方可上崗。
4.7.3在進行設備大修和危險性作業(yè)之前,檢修和施工單位必須事先制定好書面安全技術措施,并上報安全處,同時要對作業(yè)人員進行作業(yè)前安全教育,落實安全監(jiān)護制度。
4.7.4班組要堅持每天的班前會和每周一的班組安全活動,安全活動要有布置,有要求,有內容,有記錄,有檢查,講實效。
4.7.5各單位要經常利用班前會,黑板報,標語等形式宣傳安全文化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總結安全生產經驗。車間每月要對職工進行一次安全講話。車間領導每周要參加班組安全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