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采購員的領導下,認真執(zhí)行安全管理有關規(guī)章制度,負責全廠各倉庫的安全管理工作。
2、倉庫周圍不準堆放柴草和其它易燃物。
3、庫房內不要設辦公室或休息室,不要住人,不可用可燃材料搭筑閣層。
4、庫房內物品要分堆儲存,并要根據(jù)物品性質核定標準和限額。
5、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應分開貯存。
6、易燃和可燃物品一般不可露天堆垛,萬一堆垛要與明火、散落火星及高壓線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7、能自燃低溫控制的化學物品,應貯存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庫房內,定期測溫,并做好記錄工作,并根據(jù)不同季節(jié)采取降溫或保暖等預防措施。
8、對包裝容器破損、殘缺以及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要立即進行處理。
9、化學易燃易爆物品庫房,禁止在庫內進行試驗、分裝、封焊和修理等可能引起火災的工作。
10、搬運易燃易爆物品時,應輕拿輕放,防止劇烈震動、撞擊、傾倒和重壓。
11、安裝、使用電器設備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庫區(qū)的動力線、照明線與生活區(qū)的照明線路要分開,下班后應注意切斷庫房的電源。
12、化學易燃易爆物品庫房,必須安裝防爆式的照明裝置,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熨斗、電爐、電烙鐵、取暖器、電鐘、交流收音機等電器設備,不宜使用超過60瓦以上的燈泡,也不準架設臨時線。
13、對危險品倉庫要裝有自動滅火裝置,配置相應數(shù)量的消防設施,通往消防設備的水源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14、負責各倉庫內配備風機的加油工作。
15、倉庫的主管部門和倉庫的領導人,應當把防火安全放在首位,加強組織領導,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逐級落實防火責任制,定期內查,及時消除隱患,防止重大火災事故的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