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認真遵守國家財務政策、法規(guī)、制度。
第二條 按記帳規(guī)則結算、記帳,做到數(shù)字準確、上報及時。
第三條 負責外調材料的劃價及積壓物資的調整。
第四條 接受各單位材料計劃要有記錄,要整理存檔,匯總各項材料的需用量要注明需用時間,建立需用量臺帳;要掌握資源及平衡情況,及時提報缺口材料計劃的申請計劃表,并提供和注明各項技術要求;整個工程的材料計劃要求一個星期內,零星及增補.變更材料要在兩天內做好以上工作,并立即向科長書面匯報有關情況。
第五條 填寫到貨物資的驗收單,要詳細檢查合同號、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單價、總價是否相符;里程表、磅碼單、檢尺單、合格證、質量證明書、托運單、保險單、收貨條等憑據是否齊全,并與庫房聯(lián)系核對驗收情況,有問題拒付款,同時馬上與供貨方聯(lián)系解決,貨物未到,不能付款。只有各項指標驗收全部合格后,方能填制驗收單據,報帳付款。
第六條 根據工程項目的材料計劃,按工程進度,限額開單發(fā)料;若需要計劃變更、代用要經技術部門及工程主管人員簽字認可。除基建工程項目領料外,其他不論生產、維修,單位和個人調撥材料,都必須經科長審批簽字;基建內部領料,需經礦長簽字。
第七條 每月月末,將供應部門報來的對調撥單、領料單等單據及時輸入到計算機中,并及時統(tǒng)計好材料收入、支出及庫存情況報表,然后與供應部門進行對賬,核對準確無誤后方可入賬。各項材料報表要數(shù)字要準確,時間要及時,統(tǒng)計報表要留底存檔。
第八條 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會同有供應部門有關人員進行實地盤點庫房,做到賬物相符。一年內至少要盤點兩次。
第九條 完成礦、科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