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guī)范印鑒管理,防范經營、管理風險。由公司財務部負責印鑒的保管與管理。
一、公司公章、合同章、法人名章印鑒由財務部專人負責保管,實行用章登記制度。印鑒管理人要妥善保管,對規(guī)范合理合法用章盡到監(jiān)督防范的責任。如工作以外公司需用章,保管人要積極配合不得耽誤。
二、財務部每月須將本月份的《公章使用登記表》匯總成冊,做好每次公章使用情況的登記。
三、公司外派機構用章與確須把印鑒帶出公司使用的,必須由使用負責人簽定《公章外出使用責任書》,責任人要嚴格管理公章的使用,在使用期間因責任人工作紕漏造成與用途內容不符的、對外活動中和簽定合同中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的由責任人負全部責任,任務完成后需及時將印鑒交回。
四、以公司名義簽定、簽署的各類經濟、法律文書(包括合同、協(xié)議書、意向書、委托書、訴訟書、有關復函等)及在經濟上、公司經營管理上有重大影響的業(yè)務往來公函。以公司名義上報、下發(fā)或知會業(yè)務關系單位的正式、非正式文件、函件(包括文件、請示、報告、總結、通知、申請、公函等),需由總經理批準用印。
五、所有需要加蓋公司公章的文件均需報部門負責人處再到財務部用章。如遇緊急情況而領導外出時,應先電話聯(lián)系征得同意后,由公司其他領導代理簽字批準后才可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