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根據我公司易燃、易爆物質在生產過程中大量存在的特點,為了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易燃、易爆場所的管理。
3、職責
3.1安全環(huán)保部是防火、防爆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
3.2公司各部門對所屬的防火、防爆區(qū)域進行管理,對所屬區(qū)域的防火、防爆工作全面負責并制定有關的考核辦法。
4、控制程序
4.1.防火、防爆的一般規(guī)定
4.1.1從全局出發(fā),統(tǒng)籌兼顧,綜合采取預防、局限、防火和疏散的對策,達到嚴格控制各種火源,使火災爆炸不擴展,迅速撲救和人員迅速撤離及疏散。
4.1.2應根據車間、部門的原材料、成品的特點,確定相應的危險類別以及分類劃定禁火區(qū)和不同的倉庫并嚴格管理。
4.1.3生產區(qū)禁止吸煙,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4.1.4明火必須申請,經批準后才能使用。
4.1.5禁止在禁火區(qū)內焚燒雜草和垃圾。
4.1.6不帶阻火器的機動車輛及電瓶車禁止進入禁火區(qū)。
4.1.7禁止用易散發(fā)可燃性氣體的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服。
4.1.8不得任意傾倒廢品油、油棉紗、油紙等易燃物品,應放入放置在安全地點鐵制容器內并及時處理。
4.2.防止電火花的規(guī)定
4.2.1危險場所的照明、布線及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清潔、干燥和絕緣良好,如不能達到防爆要求的應有臨時的安全措施。
4.2.2因臨時需要裝設電氣路線和設備,應有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
4.2.3公司所有裝置都應有防雷保護措施,并達到有效。安全環(huán)保部應每年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對避雷裝置進行一次檢查和測定,建立臺帳記錄。
4.2.4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廠房及設備。電纜外皮等較大金屬構件,都應有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值不大于4歐姆。
4.3防雷、防靜電規(guī)定
4.3.1危險品倉庫、主配電設備、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設備等必須裝設避雷裝置。每年雨季前檢測一次。
4.3.2防雷和防靜電設施應每年定期檢測,并有檢測報告和合格證。
4.3.3在爆炸危險場所,應采取下列防靜電措施:
(1)用來加工、貯存、運輸各種液體、氣體、粉體等易燃物品的設備,都必須接地;
(2)可能產生靜電的管道和生產設備。
4.3.4直徑小于20m的貯槽,至少2處接地;大于20m的,至少4處接地。較長的輸送管道應每隔80-100米設一接地點。
4.3.5爆炸場所的電氣裝置,不論其電壓高低和安裝位置的高低,正常不帶電的金屬部分均應可靠接地或接零,符合規(guī)定要求。
4.3.6禁止使用蒸汽直接噴射加熱易燃液體。
4.3.7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桶內進行液體作業(yè)。
4.3.8危險場所作業(yè)人員,不得穿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及工作鞋,作業(yè)場所的鋼質門、窗、欄桿都應有接地裝置。
4.3.9生產、貯存和裝卸易燃液體的設備上配置的金屬附件都應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4.3.10防雷、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應按有關規(guī)定設置。
4.4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規(guī)定
4.4.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4.4.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4.4.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4.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4.4.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4.4.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4.5貯運安全設施
4.5.1易燃液體倉庫的耐火等級、防火間距等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4.6危險物料排放處理
4.6.1生產系統(tǒng)的排放水中如含有易燃可燃氣體、液體時,不經處理和采取相應措施及批準,不得直接排入生產下水道。
4.6.2含有能起化學反應物質的廢水,不經處理和采取相應措施及批準,不得直接排入生產下水道。
4.6.3含有易燃液體的生產廢水的排放應通過水封水井或隔油池。
4.7消防設施
4.7.1生產、貯存、運輸等場所,必須設置相應有效的消防設施及器材。
4.7.2消防設施及器材的維護、保養(yǎng)、定期檢查等應按防火、防爆責任制有關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
4.7.3應定期檢查公司內部電話系統(tǒng),確?;鹁瘓缶挠行惩?。
4.7.4發(fā)生火警后,除立即組織力量正確撲救,及時向消防部門報告,并迅速切斷電源,清除和導出可燃物,切斷其來源。
4.8禁煙管理
4.8.1全公司各部門應加強在生產區(qū)禁煙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各級領導要切實負起責任把禁煙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嚴格火種管理,杜絕和減少火災、爆炸事故的發(fā)生。
4.8.2各級領導、外來一切人員都必須嚴格執(zhí)行進入公司生產區(qū)域內禁止吸煙的規(guī)定,違反者一視同仁,并承擔相應責任。
4.8.3禁煙的管理權限:
(1)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監(jiān)督、檢查禁煙制度執(zhí)行和修訂禁煙制度。日常檢查管理、違章罰款處理工作,由公司各職能部門負責。
(2)各職能部門應把禁煙工作列入宣傳教育的主要內容,經常開展對全公司員工、干部進行禁煙工作的重要性等內容的宣傳教育工作。
(3)各車間、部門要嚴格落實措施,認真做好禁煙教育和禁煙的日常工作。
(4)外來人員(參觀、學習、聯(lián)系業(yè)務、檢修施工、臨時工、檢查、指導工作等)應嚴格遵守本規(guī)定,公司綜合部辦公室及有關接待人員應向外來人員交代本制度的規(guī)定。
4.9火災、爆炸事故撲救的一般原則
4.9.1發(fā)現起火和爆炸,當事人不要慌亂,應盡快向班長、值班人員和有關領導報告。
4.9.2當事人應及時用適應的滅火器,根據滅火預案要求進行撲救。
4.9.3值班人員及車間班長應迅速判明情況采取斷電、斷物料源、泄壓等措施。
4.9.4班長和值班人員除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控制和撲救外,必須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災情嚴重時,及時向消防部門報告。
4.9.5如火災爆炸發(fā)生對人員安全造成威脅時,應先救人,后滅火,并組織人員撤離和疏散。
4.9.6在整個撲救過程中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中毒和窒息。
4.9.7撲救過程中要聽從現場最高領導統(tǒng)一指揮,不要擅自行動以免擴大災害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和傷害。
4.9.8發(fā)生毒害物質泄漏、擴散等的撲救應按《公司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預案》執(zhí)行。
4.10監(jiān)視、監(jiān)測和勞動保護
4.10.1在火災危險性大、有毒有害作業(yè)場所應設置安全報警系統(tǒng)、安全監(jiān)視系統(tǒng)。
4.10.2應定期對作業(yè)場所進行毒氣監(jiān)測,并進行公布。
4.10.3在作業(yè)現場應設置必要的有關職業(yè)健康安全的警示標識。
4.10.4對作業(yè)現場的員工應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對接觸劇毒或長期暴露于有毒有害作業(yè)環(huán)境的員工應根據所接觸化學品種類,增加檢查項目。
4.10.5項目應配備必要的防毒器材、裝備,并對員工定期進行防毒培訓和防毒演練。
5、相關記錄
《安全檢查記錄》
《安全獎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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