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設備管理,減少和杜絕設備事故的發(fā)生,特別是重大惡性事故的發(fā)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要使有關各方吸取教訓。
一、事故范圍的界定:設備和零部件損壞價值在300元以上的列為事故范圍。
二、職責:
1.生產部負責將事故的報告以及事故當事人的事故報告送交設備部;
2.對設備出現損壞等事故,由設備部牽頭會同生產部、綜合部并召集事故操作工和所在班組長等,
召開事故分析會,并由設備部負責提交處理意見的報告;
3.設備部根據事故分析作出處理意見,由綜合部在全公司進行通報,并以此教育全公司員工。
三、設備事故管理規(guī)定:
1.設備事故性質的劃分:自然事故、技術事故、責任事故。
a)自然事故即為一般性意外事故,具有偶然因素,不可控制與預防;
b)技術性事故,即有偶然因素,也有必然因素;
c)責任性事故,即因操作失誤,或玩忽職守,造成設備重大損壞。也有維修工檢修不到位,或檢修不及時等造成損壞;
2.設備事故的處理
l設備事故發(fā)生后要用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事故性質不清不放過;
——事故責任不清不放過;
——事故責任人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并通報全公司,教育全體員工引以為戒;
l按設備事故的性質對責任人進行處理;
a)自然事故,應對操作者和機修工進行教育,并發(fā)出限期整改通知,視其情節(jié)一般不給予處罰,教育員工吸取教訓;
b)技術性事故,應對操作者和維修者進行教育,對于責任人批評教育,加強責任心,提高維修質量,對相應承擔的部分給予10—200元處罰;
c)責任事故,特別是重大惡性事故,對責任人要求作出書面檢查,直接責任人要按其價值的40%~100%賠償經濟損失,其工資下浮,性質惡劣的要開除出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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