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司質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職等責任事件的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了實現(xiàn)公司規(guī)范化的管理,加強質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職等責任事件的監(jiān)督與管理,強化責任事件控制措施,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特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2、責任事件
責任事件是指由于未能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責任心不強,給公司造成一定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質量安全事故:員工因為責任心不強,違規(guī)操作造成產品質量不合格,并給公司帶來一定損失的事件。
2.2、工作失職:因不能完全履行崗位職責,造成工作失誤、失職,給公司帶來一定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事件。
2.3、行政事件:違反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對公司員工帶來嚴重不良影響的事件。
2.4、其它事件:其它對公司產生較大經濟損失或者形象損害的行為。
3、事件責任的認定
3.1、責任認定的原則:事實求是,公平、公正。
3.2、不同類型的責任事件由相關的調查部門負責責任認定:質量事故由技術科負責,質檢科協(xié)助;工作失職由人事科負責;行政事件由人事科負責,總務科協(xié)助;其它事件由相關部門負責。(注:調查部門的負責人領導組織調查工作;事件發(fā)生部門不參與本部門調查)
3.3、發(fā)生責任事件后,責任部門必須第一時間通報相關情況(時間不超過一個工作日),并由相關的調查部門進行調查并做好責任認定工作。
3.4、調查部門應在兩日內做好相關的責任認定及處罰決定。(重大責任事件調查不能超過一周)
4、責任處罰
4.1、處罰的類型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罰兩種: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fā)效益獎金;行政處罰分為留職查看、降職、辭退。
4.2、責任事件的處罰,由調查部門根據(jù)事件發(fā)生的原因與過程界定主要責任及次要責任,根據(jù)事件發(fā)生部門員工的隸屬關系確定其領導責任。
4.3、發(fā)生重大的質量安全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的,對責任部門要進行經濟處罰,具體金額參照經濟損失的5%——10%執(zhí)行;主要責任人的經濟處罰具體金額為直接經濟損失的2%——5%,并予以留職察看處分。
4.4、發(fā)生一般的質量安全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的),責任部門的經濟處罰金額參照經濟損失的15%——50%執(zhí)行;主要責任人的經濟處罰具體金額為直接經濟損失的5%——15%,并予以留職察看處分。
4.5、年內出現(xiàn)兩次一般質量安全事故的責任領導予以降職處分;出現(xiàn)兩次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責任領導予以辭退處分。
4.6、因工作失職造成公司損失的按質量事故處罰尺度處理;對工作造成惡劣影響的,根據(jù)情況給予罰款50——200元/次,并給予留職察看處分。
4.7、行政事件的處罰,根據(jù)公司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進行相應的處罰。
4.8、泄露公司機密,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虛報冒領或利用職務及工作之便行賄受賄、謀取私利的責任人予以辭職處分。
4.9、對于突發(fā)的質量安全、財產與人身安全、環(huán)保等責任事件隱瞞不報,經查實對隱瞞的責任單位處罰1000元/次,同時對事件的責任人和單位仍按事故處理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并取消責任部門領導的先進評選及年終效益獎金。
4.10、調查部門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責任認定與處罰決定,根據(jù)情況酌情對調查負責人進行100——500元/次處罰。
5、責任處罰管理程序
5.1調查部門對事件的前因后果進行詳細的分析、調查。根據(jù)以上規(guī)定對責任人做出處罰決定。并把處罰決定通知責任部門,調查部門根據(jù)調查情況填寫《處罰單》。
5.2責任部門針對事故造成的后果、損失,分析原因,提出合理預防及整改措施,并由調查部門及時的跟蹤調查其整改成效。
5.3分管副總與總經理分別對事件進行評審,并簽署意見。
5.4調查部門根據(jù)《處罰單》的處罰金額填寫《繳款單》,由責任人簽字確認后,交財務,由財務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5.5《處罰單》由人事科留檔管理;《繳款單》由財務科留存。
6、本規(guī)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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