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國家勞動安全、衛(wèi)生法律、法規(guī),防止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出現(xiàn)傷亡事故和職業(yè)病的發(fā)生,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
2 適用范圍
本公司生產與活動中的安全管理。
3 職責
3.1 公司安全主任負責安全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培訓、考核。
3.2 各部門經理(主任)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的日常管理工作。
4 管理制度
4.1 電工
4.1.1 電工工作前,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仔細檢查各種工具,保證使用的工具絕緣性能良好。
4.1.2 絕緣手套使用前,必須進行仔細檢查和空氣試驗,如發(fā)現(xiàn)有裂紋或漏氣,不得使用。
4.1.3 絕緣鞋不準裸足穿用。
4.1.4 在作業(yè)場所檢修低壓線路和設備時必須停電進行。總閘必須掛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志牌,或者拆除熔斷絲,以防止誤合閘。
4.1.5 各供電回路的操作開關,要有清楚明顯的標志牌。停電時,先停負荷開關,后停隔離開關(即先用電點后供電點);送電時,先送隔離開關,后送負荷開關(即先供電點后用電點)。
4.1.6 盡可能不要帶電作業(yè)。如必須帶電工作時,應遵守帶電作業(yè)的有關規(guī)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要有專人監(jiān)護等)。
4.1.7 在帶電檢修或操作電氣設備時,不準用濕手或帶油、濕手套觸摸電氣設備。
4.1.8 在危險的場所或者危險的情況下,嚴禁帶電作業(yè)。
4.1.9 嚴禁在倒閘操作和事故處理過程中交接班。若交接班過程中有事故發(fā)生,應停止交接。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事故,接班人員協(xié)助。
4.1.10 電工必須熟練掌握觸電急救和人工呼吸的方法,以備急用。
4.1.11 如發(fā)現(xiàn)有人觸電,將觸電者脫離電源。如來不及切斷電源且為低壓時應用干燥的不導電物體,將觸電者脫離電源。如為高壓,則必須想盡一切辦法切斷電源。然后對觸電者及時采用人工呼吸法進行急救,同時盡快和醫(yī)院聯(lián)系。
4.2 電梯工
4.2.1 機房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必須特別注意安全。維修保養(yǎng)時一般必須切斷電源,特殊情況下不能拉開電源時,應有足夠的安全措施并小心謹慎地工作,以免觸電或卷入引繩輪等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事故。
4.2.2 機房內禁止帶入火種,嚴禁在機房或電梯轎箱內吸煙。機房內消防器材應齊備良好。
4.2.3 客梯因檢修或保養(yǎng)需停機時,必須確認轎廂內無乘客后,方可停機。
4.2.4 在保養(yǎng)、維修中必須注意工作的協(xié)調和配合。有人協(xié)同工作時,行機停機都必須揚聲,到對方的答應后方可操作。
4.2.5 在轎廂做檢修、保養(yǎng)工作時,除了判別故障和調試需要外,禁止快車。
4.2.6 下井底作業(yè)時,禁止閉廳(廳站留有人監(jiān)視時例外),廳門口必須擺設告示牌,防止無關人員靠近。
5.2.7 在井底作業(yè)時,首先開亮井底燈,按下井底安全掣,若上方有人時必須佩戴安全帽。
5.2.8 進入井道,井底作業(yè)時間,估計超過一小時者,必須嚴格執(zhí)行井道、井底作業(yè)指令規(guī)定。
5.2.9 進出廳門或維修保養(yǎng)廳門時,只許用工具墊門腳,嚴禁掛門纜仔,防止門纜仔放不正造成事故。
5.2.10 維修、保養(yǎng)工作完工時,必須認真清理現(xiàn)場,清點工具和物品,切忌遺留。
5.2.11 機房、井道因工作需要進行動火外業(yè)時,必須遵守大廈動火作業(yè)規(guī)定,指定專人操作和監(jiān)視,事后清理火種,嚴防火災事故發(fā)生。
5.2.12 嚴防水滲入機房或電梯。如電梯有水滲入應立即停止使用,以免發(fā)生觸電事故,并立即采取相應措施。
5.2.13 維修、保養(yǎng)、正常停用等任何停梯應在一樓掛告示牌。
5.3 焊工
5.3.1 焊工(含電焊、氣焊,下同)工作前,必須穿戴好工作服和防護用品,不準裸露身體,以防止燙傷和觸電。
5.3.2 焊工進行焊接作業(yè)前,應仔細檢查各種工具,如電焊鉗握把與電纜的聯(lián)接是否牢固、可靠,焊把線皮是否有破損,確認一切正常后才能施焊。
5.3.3 焊接前,還應檢查工作場地周圍有無易燃、易爆物,應清除或隔離后才能進行焊接。必要時還應配備滅火器等相應的消防器具及有專人監(jiān)護。
5.3.4 地線連接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要求,不得將地線隨便捆綁或纏繞在被焊工件上。
5.3.5 開啟電焊機前,應檢查電焊地線是否與工件或其他導體連接,以防短路或觸電。
5.3.6 是焊機需改變觸點導板、二次線或對電焊機進行檢查時,都必須切斷電源后再進行。
5.3.7 焊接時,應戴好防護面罩,不得用手或其他物件遮眼,以防弧光傷眼。
5.3.8 在通風不良的條件下進行焊接時,除采取措施防止觸電外,還應采取用排風扇排風等措施,保證通風良好,并有專人在外監(jiān)護。
5.3.9 焊接時如采用行燈照明,一般情況下,應采用24伏的行燈。
5.3.10 凡在壓力或裝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管道、容器,嚴禁焊接作業(yè)。如果必須施焊,應先排空管道、容器內的壓力,徹底清洗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經有關部門檢查測試,確認達到安全要求后,再將所有孔、蓋敞開,方可施焊。
5.3.11 焊接用電纜線接頭處必須接觸良好,綁扎牢固,做到焊接時接頭處"不冒煙"。
5.3.12 焊接電纜的截面積應根據(jù)焊接電流和所露電纜長度選用,防止電纜超載過熱而引起膠皮損壞、燃燒,造成事故。
5.3.13
焊工敲焊縫藥皮時,必須戴好防護眼鏡,防止焊渣濺傷眼。
5.3.14 停放在露天的電焊設備,必須有防雨設施,下雨天禁止進行焊接作業(yè)。
5.3.15 氣割大型工件時,應將工件放穩(wěn)、墊牢,防止?jié)L動、翻倒。
5.3.16 焊炬、割炬等發(fā)生回火時,應立即關閉氧氣調節(jié)手槍,再關團乙炔調節(jié)手槍,待回火熄滅后,再打開氧氣調節(jié)手槍,吹除焊炬或割炬里的煙灰,再重新點火,以防止槍管窩火。
5.3.17 氧一乙炔膠管與膠管接頭處,氧一乙炔膠管與氧一乙炔表接頭處,膠管與割炬、焊炬接頭處,均不得漏氣,以防引起火災和爆炸。
5.3.18 生產現(xiàn)場的焊接地點與氧氣、乙炔瓶,液化氣瓶存放地點的距離應不小于10米。
5.3.19 暫停氣焊工作或下班時,嚴禁將焊炬、割炬放在容器或管道內,防止焊炬、割炬漏氣造成火災或爆炸事故。
5.3.20 電、氣焊工作結束或離開現(xiàn)場前,應檢查工作場所有無火源隱患,并關閉電焊機或氧和一乙炔瓶閥。
5.4 高空作業(yè)
5.4.1 凡在離地面兩米以上進行的作業(yè),都屬于高空作業(yè)。所有高空作業(yè)者,不論什么工種,進行作業(yè)的時間、地點,也不論專業(yè)或臨時的,均應執(zhí)行本制度。
5.4.2 從事高空作業(yè)的工人,必須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癥及其他不適宜高空作業(yè)的人,一律不準從事高空作業(yè)。
5.4.3 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停止露天高空作業(yè):
a. 閃電、打雷、暴雨;
b. 鋼管上雨水未干;
c. 高空作業(yè)可能發(fā)生危險的其他情況。
當上述情況過后,必須經公司安全主任和有關技術人員檢查各種作業(yè)設備,確認無問題后,才能恢復作業(yè)。
5.4.4 高空作業(yè)現(xiàn)場,應劃出危險禁區(qū),設置明顯標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5.4.5 凡經常進行高空作業(yè)的工作,應配備工具袋。高空作業(yè)使用的小型工具,均應裝入工具袋內,不準在鋼管上或腳手架上亂放工具。
5.4.6 登高作業(yè)前,應仔細檢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改進或拒絕登高作業(yè)。
5.4.7 所有高空作業(yè)人員,不準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一般應高掛低用,即將安全帶繩端的鉤子掛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較低處進行作業(yè)。
5.4.8 電焊工在兩米以上高空焊接時,必須找適當位置掛好安全帶。確實無處掛安全帶,又無其他方法解決掛安全帶時,則應做好其他防護措施,確保安全操作。
5.4.9 進行高空焊接必須先將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帶,還要采取措施,確保割下的金屬或火花不致傷人或引起火災等事故。
5.4.10 電焊工所用焊條,應裝在焊條桶內,隨用隨取。用剩的焊條頭,應裝在鐵盒內或找適當?shù)胤椒藕?,待工作完畢一同帶下?/p>
5.4.11 高空作業(yè)人員不準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也不準從地面往高空拋物件,應使用繩索、吊籃、高架車或吊車等傳遞物件。
5.4.12 特殊情況下,如果必須從高空往地面擲物件時,地面應有人看管,以確保不傷害他人和損壞設備。
5.4.13 高空作業(yè)所用小型機具(如葫蘆、千斤頂?shù)龋疫m當位置放好,并用繩索、鉛絲捆綁牢。
5.4.14 站在跳板上工作時,不應站在跳板的端頭。同一跳板上站立作業(yè)人
員不能超過2人。
5.4.15 應盡量避免上、下層同時進行作業(yè)。如無法避免時,上下層之間必須設專用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設施,上層不準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則,應保證工人不在同一垂直線的下方進行工作。
5.4.16 高空作業(yè)區(qū)的沿口、洞孔處,應設置護攔和標志,以防失足踏空。
5.4.17 高空作業(yè)區(qū)的下方地面,嚴禁堆放腳手架、跳板或其他雜物。地面人員應禁止在高空作業(yè)區(qū)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5.4.18 嚴禁在高空作業(yè)時嬉戲打鬧,嚴禁在高空作業(yè)區(qū)睡覺。
5.5 車輛駕駛
5.5.1 嚴禁無證人員駕駛各種車輛,駕駛咒不得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5.5.2 開車前,駕駛員必須仔細檢查剎車、制動器、喇叭、前、后燈,轉向系統(tǒng)等是否良好,不符要求時應立即修理。嚴禁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5.5.3 駕駛員身體不適,不能保證安全行車時,不得擔任駕駛工作。
5.5.4 駕駛員在行車時,必須集中精力,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確保交通安全。
5.5.5 駕駛員行畫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嚴禁酒后開車;
b. 嚴禁超速行駛;
c. 嚴禁超載行駛;
d. 如超車過程中與對面來車有可能會車時,不得超車;
e. 不準超越正在超車的車輛;
f. 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
g. 駕駛車輛時不準吸煙、飲食、與人閑談或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5.5.6 汽車倒車、調頭時,應注意形及四周情況,并用喇叭或手勢使周圍的車輛、行人避讓。
5.5.7 在施工現(xiàn)場駕駛車輛時,要低速慢行,隨時注意上空及道旁的物件、行人。
5.5.8 車輛沒有停穩(wěn)前,不準打開車門和上、下人。開車門要注意周圍情況,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5.5.9 人貨車載重行車時,要注意防止急剎車、急轉彎。
5.5.10隨車攜帶的消防滅火器要確保完好有效,有破損或故障要及時配換修理。
5.5.11停泊車輛應安全牢靠。為防止偷盜要上安全鎖或啟用防盜報警器。鎖閉車門窗。司機返回停車場取車,應仔細留意車輛情況有無遭意外損傷。
5.6 辦公室
5.6.1保持辦公室門窗完好,破損要通知有關部門及時配換,以防止偷盜、雨浸等不安全情況發(fā)生。
5.6.2 辦公室應通風、照明度好,地板應平整,翹起或破損地磚要及時修補。
5.6.3辦公室的電腦、電氣設備等,未經培訓的人員不準使用,以避免觸電和損壞。
5.6.4 辦公室所有電氣設備的修理和更換,必須由持證電工擔任,其他人員不得隨意修理和更換。
5.6.5 禁止將幾個電器插頭插入同一個插座內,以防插座超負荷引起火災。電纜也不宜埋設在地毯下面,以免電纜線殘舊或損壞也不易發(fā)現(xiàn)。
5.6.6 下班后,必須將辦公室所有電源切斷,并關好門窗。
5.6.7 存有重要資料(檔案、賬冊等)、保險柜等設有技防裝置的辦公室,下班后應將技防裝置設定在工作狀態(tài)。
5.6.8 規(guī)定禁止吸煙的辦公場地,應嚴格執(zhí)行不得在室內吸煙的規(guī)定,并對違者執(zhí)罰。
5.6.9辦公室內的所有消防設備設施應保證完好有效,有破損或故障要通知有關部門及時配換修理。
5.6.10節(jié)、假日和晚上時間原則上不準進入辦公室。如因工作需要,應征得領導同意并通知值班人員方可進入。
5.6.11如發(fā)生火災時,應盡快報警,同時疏散辦公室人員并積極控制和撲滅火災。
5.6.12 一旦發(fā)生地震時,在高層樓房工作的人員,應盡快從太平門走下樓梯,不要乘電梯。
5.7 食堂
5.1食堂工作人員必須經過衛(wèi)生防疫站鑒定,確定無傳染病,并取得"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5.2 食堂采購不得購買腐爛、變質的生、熟食品,每天剩余飯菜必須妥善處理,旦變質,不得再供員工食用。
5.3 食堂飯菜內不得有蠅尸、鼠屎和酸、臭、異味。
5.4 食堂噴灑消毒藥液的時間最好在晚飯后,次日再重新高溫消毒餐具一次。
5.5食堂使用的液化氣鋼瓶,必須與火源、爐灶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液化氣鋼瓶使用或貯存時,必須固定牢靠或放置于鋼架內,不可任意散放。每次用氣后必須及時關閉總閥。搬運時應旋好安全帽。
5.6 食堂內所有電氣設備的修理和更換,必須由持證電工擔任,其他人員不得隨意修理和更換。
5.7 臨下班前應對食堂內外的安全做好巡視檢查,關閉照明、風扇,關閉石油氣總閥,切斷電炊具、電廚具的電源。下班時關好門窗。
5.8食堂內的所有消防設備設施應保證完好有效,有破損或故障要通知有關部門及時配換修理。
6 引用文件
6.1《安全生產與勞動保護實用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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