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隱患嚴重程度、解決難易,事故隱患分為A、B、C三個級別:
A級隱患:是指重大隱患,由鄭州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督辦。
B級隱患:是指較大隱患,由登封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督辦。
C級隱患:是指一般隱患,由登電煤業(yè)開發(fā)有限公司負責督辦。
安全檢查人員在進行隱患登記和處理過程中,應根據隱患級別,實行分級管理、逐級上報。
對排查出的隱患,要按A、B、C級標準及時登記建檔、及時實施監(jiān)控治理、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市政府報告,報告的內容主要有:
隱患的現(xiàn)狀及產生的原因;
隱患的危險程度及難易程度分析;
隱患的治理方案;方案的主要內容:a.治理的目標及任務,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c.經費和物資的落實情況,d.負責治理的單位和責任人,e.治理的時間和要求,f.治理安全措施和標準要求,g.負責驗收的單位和責任人。
對于排查出的C級隱患要按礦井“五定”原則(定整改措施、定責任人、定落實人、定時間、定資金)進行專項安排處理,由后班帶班領導進行跟蹤復查驗收整改效果。
對于排查出的A、B級隱患,做到及時上報,由上級主管部門負責掛牌督辦整改驗收;對上級政府或主管部門發(fā)現(xiàn)的A、B級隱患,下達的整改指令書,應建立信息管理臺賬,并按分級掛牌督辦規(guī)定落實掛牌督辦。
對于上級政府或主管部分排查的A、B級隱患,應落實隱患治理的六項內容:明確整改任務、整改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資金、整改驗收人。
在整改A、B級隱患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對于隱患排出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qū)域內撤出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或停止使用設備,防止事故的發(fā)生。
A、B級隱患整改到位后,及時向負責掛牌督辦的政府或相關的職能部門(機構)上報整改內容,并申請驗收;對驗收審查合格的,應及時對隱患進行核銷,對驗收審查不合格的,應重新制定整改方案,繼續(xù)掛牌督辦直至整改完成。
C級隱患必須由礦長簽字認可后,直接安排布置進行處理,并有專人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督。
A、B級隱患應及時上報上級政府或主管部門掛牌督辦,由礦長親自進行安排布置,落實人員、物資和資金,整改結束后由礦長組織進行驗收合格后,申請上級政府或主管部門進行驗收審查,合格后及時核銷。
排查出事故隱患應根據隱患性質,進行定性、定量的評估,確認事故隱患的類別(A、B、C級),同時落實整改措施、整改時間和責任人。
A、B、C級隱患治理前,必須由技術負責人組織制定、礦長批準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計劃。必須加強對隱患的監(jiān)控,并告知作業(yè)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的措施,否則,不準從事相關作業(yè)。
13、建立A、B、C隱患掛牌、建檔制度,實行事故隱患跟綜管理,并將驗收結果存入事故隱患管理檔案。
14、煤礦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作為安全辦公會議、安全檢查和安全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及時研究整改措施,對事故隱患進行監(jiān)控,落實整改措施,防范事故發(fā)生。
15、因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實不力導致事故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