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建立公司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加強安全費用管理,保證安全生產資金投入,根據(jù)《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安全費用是指公司按實際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專戶儲存、專項用于公司安全生產的資金。
第三條 安全費用的使用范圍:
(一)從業(yè)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費用;
(二)從業(yè)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費用;
(三)安全生產設施、設備投入和維護保養(yǎng)費用;
(四)消防設施、設備投入和維護保養(yǎng)費用;
(五)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監(jiān)控、治理費用;
(六)事故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投入及維護保養(yǎng)和事故應急救援演練費用;
(七)安全評價(不包括新、改、擴建項目安全評價)、檢測、檢驗費用;
(八)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安全費用。
第四條 安全費用提取標準:
公司按上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的0.5%提取。
第五條 公司安全費用提取標準,不得隨意更改。按上述標準提取的安全費用不能滿足安全生產的投入,可根據(jù)實際情況適當提高標準,并報公司總經(jīng)理辦公會議同意,從下年度開始按新的標準提取安全費用。
第六條 安全費用由公司按月提取,計入生產成本,專戶存儲,專項用于安全生產,不得擠占、挪用,并按財務會計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核算。年度結余的安全費用可結轉下年度使用。
第七條 公司提取的安全費用按照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納稅調整。
第八條 公司要切實加強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要編制年度安全費用提取和投入計劃,納入公司年度財務預算。
第九條 財務部、安環(huán)部對各單位、部門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實施跟蹤監(jiān)督檢查,確保安全費用專款專用。
第十條 本辦法所稱的安全生產設施、設備是指以提高公司安全生產技術裝備水平為主要目的,直接為安全生產服務的設備、設施。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財務部、安環(huán)部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7年x月x日起執(zhí)行。